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制约制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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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制约制衡作用
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制约制衡作用
2011-06-22
公司治理的完善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必要和前提条件,只有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充分控制商业银行自身的各种风险,辅之以成熟完善的监管体系,才能够确保商业银行乃至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
业界和学术界一致认为,造成此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失效,进而导致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脆弱。
自2003年启动新一轮银行重组改制步伐以来,我国银行业机构初步建立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引入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在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其中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一直以来在制约制衡机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我国银行业的稳健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制度安排不合理、职责不清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急需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找准银行公司治理的合意途径。
现有独立董事和监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为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完善制度建设,我国引入了英美体系下的独立董事制度和德日体系下的监事会制度。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起到的作用主要是监督,其中独董的作用主要是事前和事中监督,监事会则是事中和事后监督。
但是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究竟是用来监督谁的,监督什么行为,怎么监督。
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中的问题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独立董事履职的主要手段是董事会的投票。
除参与董事会全体会议表决外,当涉及股东与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时,还需由独立董事单独投票表决。
这也意味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作用应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要求
独立董事的数量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尽管较西方国家董事会中的独董占比偏低,但仍然可以起到重要的监督和制衡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上市银行独董们所发挥的作用往往非常有限。
一是独立董事投入的履职时间往往不够。
商业银行聘请的独董往往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通常是知名学者、高校教师、资本市场专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等。
在现实中,此类独董多数公务繁忙,或是本职工作及社会活动缠身,或是同时在多家公司担任独董职务,导致一年中真正用在任职银行工作上的时间非常有限,有的甚至仅局限在开会和文件签字上。
由于对银行具体经营情况和整个行业发展趋势缺乏了解,不少独董难以发表独立、客观、有价值的意见。
二是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连任在大部分情况下实际上受控于控股股东。
多数银行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比例达到一定规模的股东均可以提名独立董事。
但现实中,多数银行的独立董事往往由控股股东或银行管理层提名,在选举投票时控股股东也拥有一票通过的能力。
在任期内,由于独董们的后续连任以及相对可观的津贴均实际上由控股股东决定,要求独立董事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对抗强势大股东,明显缺乏现实基础。
更多情况下,独董们的行为逻辑是如何同时达到个人免责和不得罪大股东的双重目的。
只有当大股东出现严重侵害小股东利益,甚至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独立董事才有可能有动力挺身而出“主持公道”。
通过观察近年来的上市银行公告我们不难发现,多数银行董事会决议均为全票通过,极少看到反对票。
一次董事会表决全票通过是很正常的,某家银行从未出现反对票也可以理解,但整个行业多年来一直如此,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这种过于“和谐”的投票结果显然与我国银行公司治理制度安排中对于董事会构成的设计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与我国情况不同的是,在英美等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股权结构高度分散化使得单一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弱小,因而英美模式的银行公司治理主要受制于由全体投资者组成的外部市场力量。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占比一般至少达到半数,甚至超过
三分之二。
在多数董事均不代表任何股东利益,并且董事会的人事问题不受控于强势大股东的前提下,独立董事才能够真正按照自身的专业判断,做出真正有利于银行和股东的决定。
监事会制度实际运行中的问题
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均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了监事会。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其他监事主要由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三大类构成。
尽管形式上建立了完善的监事会制度体系,但我国商业银行的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三方面不足:
一是我国商业银行的监事长有相当大比例是退居二线的官员,其任职的荣誉性较强。
处于这种状态的监事长群体往往能够与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和谐相处,井水不犯河水,但另一方面也很难起到充分监督的作用。
二是职工监事难以履职。
我国《公司法》要求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这种制度安排的初衷之一是让监事会拥有更广泛的代表性,职工监事作为基层员工能够以不同于其他监事的视角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
但在现实中,职工监事要监督董事会和高管层,只能是蜻蜓点水、不痛不痒。
如果职工监事真的指出了内部行政级别高出自己很多的领导存在某方面的问题,一旦失败后果不堪设想。
三是银行监事会中的外部监事在工作中也面临着和独立董事类似的困境……
来源:中国金融作者:王珺威
(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1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