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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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02.24
•【字号】浙教办师[2010]18号
•【施行日期】2010.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
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
(浙教办师〔2010〕1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09〕130号)部署,各地已遴选出4000余名农村中小学骨干学科教师与骨干校长,准备参加2010年的省级培训。

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
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09〕170号)要求,全省有关高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

经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浙江师范大学等12家单位为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
程”2010年省级培训项目承办单位。

现就“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培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及培训项目
“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培训项目共为20个学科81个班,其中小学骨干学
科教师班39个、初中骨干学科教师班34个;小学骨干校长班4个、初中骨干校长班4个。

各培训单位具体承办的培训项目、学员人数及生源分布情况详见附件。

二、培训开班时间及培训要求
1.开班时间。

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分4期安排,上下半年各2期,全年4期,开班时间定于3月、5月、9月、11月的上旬,具体以各承办单位下发的培训通知书为准。

请各承办单位及时下发培训通知书,并尽快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到培训学员。

2.加强培训工作的协调、管理与考核。

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做好培训项目的协调工作,尤其在师资、经费、教学和生活条件等方面要为培训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培训班如期开班、顺利进行。

各承办单位培训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培训项目的管理职责,要根据培训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坚持全员、全面、全程的原则,做好各个培训环节的教学、管理和考核工作,努力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方案。

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时间均为脱产二个月,320学时,教育理论培训与教育实践培训时间各占二分之一,实行双导师制。

各承办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和《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指导方案》意见,抓紧修订和完善所承办培训项目的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要优先确保教育实践培训时间,努力确保培训质量。

要抓紧抓好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双导师制队伍建设,为培训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实践培训保障。

要抓紧落实各项教育教学条件与后勤生活条件,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教学与生活保障。

三、培训经费
“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所需经费,省财政按不同地区类别对省级培训学员所需的培训费、住宿费与伙食费分别给予不同的补助,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08年上半年省
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08〕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宁波市所属各县(市、区)实施“领雁工程”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宁波市自行安排解决。

各承办单位要合理使用培训经费。

各地参加2010年省级培训的费用,骨干校长培训班每人不超过7500元;骨干学科教师培训班每人不超过6500元。

省级骨干培训经费由学员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先行垫付,开学前统一汇入承办单位。

各县教育局要及时向培训机构交纳培训经费,确保“领雁工程”的顺利进行。

培训期间,承办单位不得另行向培训教师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培训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回所在学校报销。

四、其他
1.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支持“领雁工程”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双导师制队伍建设。

积极鼓励本地优质中小学校承担“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的教育实践任务,积极鼓励本地名师名校长担任“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学员的实践培训导师。

各地要根据《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及生源分布情况一览表》的培训安排,及时通知学员所在学校,按时派出学员参加培训。

要求学校提前安排好工作,做到既确保“领雁工程”的顺利实施,又保证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学员报到和培训总结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学员报到情况告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各地能及时掌握学员报到和参训情况,对个别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或更换学员等有关手续。

开学后半个月内,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学员报到情况报我厅师范教育处。

在培训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各承办单位要将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实施方案、培训情况简报、“学员培训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报送我厅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岑超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及生源分布情况一览表(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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