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子平等观”微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等观”的精神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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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子平等观”微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
等观”的精神价值追求
一、“老子平等观”思想探微
老子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道德经》中充满了老子关于“平等观”的哲学思想探究。

“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道德经》第七十七章)这是老子关于“天之道”与“人之道”的经典论述。

在老子看来,“人道”和“天道”是相互对立的,“天道”是万物之本,“人道”应向“天道”看齐。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又将“道法自然”中蕴含的“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人为之道”应效法、遵循自然规律作为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

这样看来,在老子心目中人世间即是平等的,体现了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等观”浅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

人人生而平等,没有人天生高人一等,这是平等的基本含义。

平等是一种社会价值,体现了社会对待其成员的规范性价值。

社会全部成员在个性、特征、能力、需求等诸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然而其作为社会主体的意义是平等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规定男女之间、各民族之间都是平等的。

社会应将每个人作为平等的社会成员来对待,确保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求都受到同等程度的尊重和照顾,这就是现代社会平等理念的基本意涵。

三、“老子平等观”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等观”的精神价值
在老子所生活的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对于“平等”呈现一种迫切的渴望,体现在社会交往中,即人们对物质要求和尊严的满足感的实现。

能够做到“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的是老子笔下的“圣人”。

“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已愈有,既已与人己愈多”(《道德经》八十一章):“圣人”做到了“天道”那样的“损有余而补不足”就可以让自己更丰足,能够向天道”看齐,做到“道法自然”。

“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道德经》第六十六章):“圣人”对于百姓的统治,应向江海处在众多小河流的下游一样,使百姓不认为其有妨碍,对他爱戴而不厌弃。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

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

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道德经》第七十二章):当百姓不惧怕统治者威力的时候,将是可怕事情要发生的时候了,因此,作为领导者不要逼迫百姓不得安居,不要阻塞百姓谋生的道路。

“平等”虽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然而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广泛的“不平等”,家庭背景、教育机会、阶级、阶层等历史和社会因素能够造成“不平等”;然而如天赋、才能、勤奋程度、运气等自然、个人甚至是某些难以描述的因素也会造成不平等。

社会倡导和促进平等的实现,就是对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尤其是由不合理、不正当的因素造成的不平等现象进行矫正和补偿,以此弥合社会成员在权利、机会、财富、生活前景等方面的诸多差距。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述之“平等观”,体现在政治、法律、经济领域实现人的平等权利,使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努力追求实质的结果平等。

因此,在当今社会充分汲取“老子平等观”中的精神养分,弘扬平等理念,尤为重要,亦是“老子平等观”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等观”的精神价值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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