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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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能源管理考查方法
一、目的:
为了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俭能源法》和企业《能源管理方法》及各单项能源管理制度,增强能源管理,降低能源耗费,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全面达成企业2013年度节能目标和生产经营目标,特拟订本考查方法。
二、合用范围:
本方法主要针对工序能耗及煤气、水、氧气、氮气、氩气、TRT发电等单项定额指标的查核,以及对节能技改项目的奖赏。
三、查核依照
1、企业2013年经济责任制考查方法。
2、企业2013年能源耗费计划及定额指标。
3、企业各能源管理制度
四、考查方法
2、工序能耗考查方法(按月查核):
3、能源及能源介质考查方法(月查核):
4、节能技术改造奖赏方法
为了充足调换各单位及广大职工提节能合理化建议及实行节能技改的踊跃性和创建性,成分发掘节能潜力,降低能源耗费,提升经济效益,特建立节能技改奖。
4.1奖赏条件:各单位推行的节能技改项目在技改前一定是上报到节能管理中心存案并获得企业同意、立项的项目;同时一定是经过了能源管理中心及技改所在单位先期的论证、检测、节能量评估、经济效益评估及技改后节能量的实测、经济效益确认的项目。
4.2奖赏的能源种类:水、电、氧气、氮气、压缩空气、蒸汽、煤气、焦、煤等。
4.3奖赏标准:
4.3.1节能转变成的经济效益每个月在5-10万元(含10万元),年经济效益在60-120万元,一次性奖赏3-5万元。
4.3.2节能转变成的经济效益每个月在10-20万元(含20万元),年经济效益在120-240万元,一次性奖赏5-8万元。
4.3.3节能量转变成的经济效益每个月在20万元以上,年经济效益在24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赏8-10万元。
4.4节能技改项目在技改完工后试运转3个月,运转优秀且达到了估计的节能量及经济效益后才能申报奖赏。
申报程序为:技改单位向能源管理中心进行申报,再由能源管理中心向企业申报。
4.5奖金分派:节能技改奖赏主假如针对节能技改方案建议单位或个人、主要参加者。
此中,技改方案建议单位且详细组织实行的分派奖赏金额的70%,主要配合单位分派30%。
奖赏只针对本企业单位和职工,外协单位不参加分派。
5、其余查核
5.1 功率因数控制在0.9-0.96之间,每个月按供电局功率因数奖的2%计奖,此中,动力厂占70%,灵活部(能源管理中心)占30%。
功率因数低于0.9,按供电局功率因数罚款金额的3%扣罚责任单位,此中,动力厂占70%,灵活部(能源管理中心)占30%。
6、奖赏金额控制及查核支付方式
6.1月单项指标查核、工序能耗查核、功率因数查核由能源管理中心依照考查方法进行结算,并将查核结果于每个月7日前报企业领导同意后再报综合管理部发放到各单位。
分派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方案报灵活部(能源管理中心)存案。
6.2节能技改奖赏申报内容要包括奖金分派方案及人员名单,经企业审查同意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在薪资中发放。
五、其余
1、本考查方法的解说权归能源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