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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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思想道德素质模块(
M)测评办法
1
第一条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思想意识、道德行为、政治态度、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第二条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目标:
(1)思想素质──认真学习并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艰苦奋斗精神,愿意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工作。

(2)道德素质──努力培养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和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热爱自己的事业;热爱集体,养成诚实、正直、谦逊、合作的良好品德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政治素质──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饱满的政治热情,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上进心强,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4)法纪素养──遵守校纪校规,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恪守法律。

第三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思想作风、品德修养、遵纪守法、劳动态度、生活作风、学习态度、“两课”学习及特别表现等十一个方面。

第四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及分值:
第五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11
111i i M M F F ,其中特别表现分为111M F
第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成绩采用A 、B 、C 、D 四等级制:
A 级:1M F ≥85
B 级:1M F ≥75
C 级:1M F ≥60
D 级:1M F <60
附件二 专业理论素质模块(2M )测评办法
第一条 专业理论素质特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

第二条 专业理论素质的培养目标:
(1)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分析方法,能够熟练运
用理论知识,具备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分析、设计或开发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2)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能够独立获取新知识、收集处理各种信息,具备从事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第三条 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主,以国家统考的四、六级英语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除外)及课程竞赛成绩为辅,综合计算。

第四条 大学生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 全学年平均成绩∑
∑⨯=课程学分数该课程学分数某门课程成绩21M F
其中:
(1) 课程成绩按课程首次考试实际成绩计算;
(2) 未完成规定的专业理论课学习任务(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全学年“Σ课程学分数” = 应修学分数; (3) 超过学年应修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 应修学分数,可选择成绩较高的选修课计算学分积;
(4) 五级计分与百分制换算办法:
优 95 , 良 85 , 中 75, 及格 60, 不及格 59以下(酌情确定) 第五条 参加国家统考的四、六级英语考试、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及课程竞赛优胜者,按下列标准计算附加分22M F :
(1)通过六级英语考试,合格加1分,优秀加2分。

(2)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四级英语考试,合格加0.6分,优秀加1分。

(3)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非计算机专业成绩合格者加0.6分,优秀加1分;人文、管理类专业成绩合格加1.2分,优秀加2分。

(4)获校级课程竞赛优胜奖加2分,鼓励奖加1分。

(5)一学年内参加同一科目不同级别考试,附加分取最高标准,不重复加分。

第六条 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2
122i M M i F F
第七条 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成绩采用A 、B 、C 、D 四等级制:
A 级:2M F ≥85
B 级:2M F ≥75
C 级:2M F ≥60
D 级:2M F <60
附件三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模块(3M )测评办法
第一条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的创造发明素养(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完成实践环节学习任务,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
(1)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内容的学习、实验、操作和设计任务,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技能,能熟练操作常用设备和仪器;
(2)掌握撰写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毕业论文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能正确分析、判断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
(4)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积极参加校园内外各类创新活动,具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实际问题,进行技术开发、设计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从实践环节学习、社会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测评。

第四条 实践环节包括课程实验、金工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专题研究、毕业设计等内容,成绩测评办法如下: 全学年平均成绩∑∑⨯=
实践课学分数
该实践课学分数实践课成绩a M F 3
其中:(1)实践课成绩按首次考核实际成绩计算;
(2)未完成规定实践环节学习任务(考核作弊或无故旷考的以零分计),Σ实践课学分数=实践课应修学分数;
(3)五级计分与百分制的换算办法:
优 95 , 良 85 , 中 75, 及格 60, 不及格 59以下(酌情确定)
工 作
23b M 良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活动,认真负责,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工作成绩 8 中 能参加社会工作和活动,工作主动性不强,能完成承担任务
6
差 经常不参加社会工作和活动,工作不负责任,完成任务差
<6
社 会 交 往
33b M
优 熟练掌握和运用人际关系的基本技能和礼节,善于言谈,举止大方,活动范围广,自我推介能力强,在同学中影响大
8

具有基本的人际交往技能和礼节,能较好地与他人进行交流,活动范围广,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
6
中 尚能与他人交往并较清楚地表达自已的意见和观点
5
差 人际交往的基本技巧和礼节欠缺,交际意识差,活动范围狭窄 <5
特 别 表 现
43b M ① 社会调查报告获省(部)、校奖励,或提出被调查单位接纳的建议,每篇(项)计10分; ② 提出开创性、可行性社会实践方案,每项计8分;
③ 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计10分,校级计5分,院(部)级计3分;
④ 社会工作能力强,积极主动,成绩突出者。

其中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计10分,院级优秀学生干
部计5分;
⑤ 公关能力较强的学生,由院(部)申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掌握,视具体情况加分。

社会实践能力测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4
1
33i M M i b b F F
第六条 创新精神和能力测评内容及分值: 项目
等级
内 容
分值I
c
M F 3
i=1-4
创 新 精

善于思考,反应敏捷,有良好的思维独创性和批判精神,善于标新立异,在学习、生活和班级活动中能提出新的思想和方法
10 良 思维较活跃,善于标新立异,能提出新的观点和想法
8
创新精神和能力测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4
133i M M i
c c F F
第七条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模块的测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c b a M M M M F F F F 33335.0++= 其中特别表现分=433333c M c M b M F F F ++
第八条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模块测评成绩采用A 、B 、C 、D 四等级制:
A 级:3M F ≥85
B 级:3M F ≥75
C 级:3M F ≥60
D 级:3M F <60
附件四 文化素质模块(4M )测评办法
第一条 文化素质是指大学生应具备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社会、关心人类的态度和精神。

第二条 文化素质的培养目标: (1)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了解中外优秀传统文化;认真阅读中外名著;了解中外历史和当代科技发展动态。

(2)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能用辨证的观点和系统的方法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哲学思辨能力、理论思维能力和批判接受能力。

(3)具有高尚的精神追求,高雅的生活情趣。

学会在实践中发现美、创造美,不断提高审美能力;积极参加各项文化活动,陶冶情操,提高艺术修养。

第三条 我校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按人文课程学习、课外阅读、文化活动及特别表现等四部分进行测评。

第四条 人文课程测评办法如下:
全学年平均成绩∑∑⨯=
课程学分数
该课程学分数课程成绩a M F 4
其中:
(5) 课程成绩按课程首次考试实际成绩计算;
(6) 未完成规定的人文课程学习任务(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全学年“Σ课程学分数” = 应修学分数; (7) 超过全学年应修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 应修学分数,可选择成绩较高的选修课计算学分积;
(8) 五级计分与百分制换算办法:
优 95 , 良 85 , 中 75, 及格 60, 不及格 59以下(酌情确定)
第五条 阅读课外书目成绩测评办法:
b M F 4=全学年读书报告平均成绩(以百分制记分)
差 知识文化视野狭窄,不关心社会文化热点,经常不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12
特 别 表 现
d M 4
①超额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人文课程学习,每增选一门课且成绩合格者,计5分;
②在省级人文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作品计10分;在校内刊物上每发表一篇作品计5分;在学院内刊物上发表一篇作品计2分;
③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或被评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计5分; ④每参加一次人文讲座计1分;
⑤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者,计3-5分;
⑥参加文化活动竞赛获奖,国家级每项计30分,省级每项计20分,校级每项计5分,院(部)级每项计3分。

第七条 文化素质测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d c b a M M M M M F F F F F 444442.06.0+++= 其中特别表现分为d M F 4
第八条 文化素质模块测评成绩采用A 、B 、C 、D 四等级制:
A 级:4M F ≥85
B 级:4M F ≥75
C 级:4M F ≥60
D 级:4M F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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