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校合作心理咨询服务协议书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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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校合作心理咨询服务协议书
医校合作心理咨询服务协议书
1. 引言
本协议旨在规范医校合作心理咨询服务的相关事宜,明确各方的权责,促进医学院校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提供优质的心理咨询服务。
2.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建立医学院校与医疗机构之间合作开展心理咨询服务的框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3. 服务内容
本协议项下的心理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心理咨询师的培训与指导:医学院校提供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和指导,包括心理学理论知识、心理咨询技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养。
- 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医学院校将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服务。
- 医院员工心理咨询服务:医疗机构将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医院员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以解决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
4. 协作模式
双方应建立健全的协作机制,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
具体的协作模式如下:
- 医学院校将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提供合适的心理咨询师,为医院员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 医学院校与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心理咨询服务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
- 双方通过定期的沟通与协商,解决心理咨询服务中的问题和困难。
5. 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有关于心理咨询服务相关的信息,应予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的信息。
6. 费用支付
本协议下的心理咨询服务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费用支付方式、标准及结算周期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 专业培训与发展
医学院校将为医院员工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和进修机会,以提升心理咨询师的业务水平和发展空间。
8. 协议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协议期满前,如有需要继续合作,可协商续签;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对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9.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0.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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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医校合作心理咨询服务协议书的文档内容,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心理咨询服务的实施。
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并通过定期的沟通与协商解决问题。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可协商续签,同时双方保留终止协议的权利。
如发生争议,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如有其他事宜,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