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17887_如何合理设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开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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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开标日期都有明确规定,然而实践中,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关于时间设置的逻辑各不相同。
笔者以几类常见做法为例进行探讨,分析如何合理设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开标日期。
实践中的案例
典型的几种时间设定
项目一: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于2021年2月25日发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3日,开标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
项目二: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3日,开标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
项目三: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3日,开标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
项目四: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
□文/徐凌云
如何合理设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开标日期
2021年3月5日,开标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
项目五: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5日,开标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
2021年2月、3日日历表如图1所示。
与招标公告发布日、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获取时间/发售期和开标日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以下简称“财政部8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财政部87号令第八十五条中规定,“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此项规定前半部分和《民法典》中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的规定一致。
结合法律法规对上述五个典型案例进行对比分析
项目一中,2月25日是“公告发布之日”,也是“招标文件开始
发出之日”,严格按照财政部87号
表1
令第八十五条中“开始当天不计入”的表述,招标文件真正的发售期应当从2月26日起算,数至3月3日只有4个工作日,实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标期从2月26日起算,数至开标日3月19日,有21个自然日,符合法律规定。
项目二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月25日至3月3日,看上去满足5个工作日的要求,但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及财政部87号令第八十五条中“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严格来说,招标文件发出的第一日不计算在内,因此这里的5个工作日经不起推敲;等标期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的次日2月26日起算,数至开标日3月19日,有21个自然日,符合法律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习惯采用项目二中的发售期设置方法。
这种设置从情理上说得通,但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八十五条中“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的规定,其实不够严谨。
对此,笔者建议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中的“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和财政部87号令第十八条中的“公告发布之日”统一起来,即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便开始发出招标文件。
项目三中招标文件提供期限的设置弥补了项目二的漏洞,无论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要求“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开始计数,还是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十八条的要求从“公
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招标文件提
供期限都满足5个工作日;等标期从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的次日2月25日起
算,刚好为20个自然日,符合法律
规定。
项目四中关于招标文件提供期
限的设置和项目二类似,其实经不
起推敲。
其等标期设置,如果从公
告发布的次日2月27日开始数,到
开标之前,满足20个自然日。
但是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
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不得少于二十日”,结合财政部
87号令第八十五条“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
招标文件发出的次日3月2日才是等
标期的起算之日,如此算来等标期
只有17日,不符合法律规定。
项目五和项目四的区别在于,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和公告发布
之日一致,即2月26日发布公告,
招标文件获取期限为2月26日至3月
5日。
按照上述分析,项目五的时
间设置,经得起各法条中“招标文
件开始发出之日”“公告发布之
日”“开始当天不计入”的推敲,
发售期满足5个工作日,等标期满足
20个工作日,也支撑了笔者提出的
建议。
因此,可得出结论,实务操作
中,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不计入
发售期限,且将“公告发布之日”
和“招标文件发出之日”统一,在
此基础上,从下一个工作日起数5个
工作日作为招标文件发售期,数20
个自然日作为等标期,最快可在第
21日开标,如此设置较为合理、周
全,基本上没有什么瑕疵。
当然,在政府采购中不止公
开招标一种采购方式,还有邀请招
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等。
笔者仅以公开招标为例进
行了分析,但底层逻辑都是相通
的,这种时间设置逻辑同样可以适
用于其他采购方式。
法定节假日对等标期的影响
关于设置等标期,笔者还遇
见过一个特殊的问题。
在《民法
典》中,关于期间计算有这样两条
规定,即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
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
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第
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
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
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如果设
置的等标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那么
周一可以开标吗?这个问题的实质
是法定节假日是否包括双休。
实际
采购活动中,很多政府采购项目都
是在周一开标的,如果周一不可以
开标,实在有些不合常理。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
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
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
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
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
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
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
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
(下转97页)
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
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为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机会。
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运营思维、流程及模式再造。
如,开拓电子招投标业务模式,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建立招投标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招投标代理数据库,培育数据及信息集成优势,将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相关专业结构纳入企业资源库中,不断挖掘有效信息,在项目初期为建设方提供科学的意见建议,甚至在全过程工程建设业务的各流程提供关键信息及服
务支撑。
结语
全过程工程咨询为我国工程咨
询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同时
也为身处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下的
招投标代理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
方向及增长点。
但是,在面临良
好经济环境和政策引导的同时,
也有着较大的难度。
招标代理机
构要真正实现全过程工程业务的
开拓,必须把握自身特点及市场
需求,构建与市场需求、自身发
展相匹配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模式。
通过构建战略联盟,加强
技术及人才储备,强化组织建设
及信息化建设等方式寻求可持续
发展。
(作者单位:陕西省采购招标
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张启龙.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
建设全过程咨询中的角色优势分析[J].
招标采购管理,2021(08):20-24.
[2]石国虎.招标代理融入全过程
工程咨询服务的业务优势与人才培养
[J].招标采购管理,2021(09):19.
(责编:彭淑荣)
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双休日并不包含在上述三类法定节假日中,双休日为公休日,和法定
节假日有所区别。
因此,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应当厘清“工作日”“自然
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概念。
按照以上分析,等标期最后一
日为周日,周一可以正常开标。
如
果等标期为国庆节假期的最后一日
10月7日,那么假期结束的次日10月
8日才算真正意义上的等标期的最后
一天,应当在假期结束的第二日10
月9日开标。
结语
回到本文的核心问题,实践中
如何合理设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和开标日期,笔者的建议是: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即设为招标文件获取
期限的起始日T,提供招标文件期限
为T至T+5工作日,最快的开标日期
为T+21自然日,若T+20自然日为法
定节假日的,则应在T+22日(法定
节假日结束的第二日)再开标。
当然,以上建议都是在项目进
展顺利、无意外因素发生的情况下
提出的,希望能够急项目之所急而
不出差错。
政府采购本身就是一项
合规性强、严谨度高的工作,从业
人员只有把握好相关法律法规,不
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自己把
“鸡蛋”里的“骨头”挑出,才能
把项目做得更好。
(作者单位:江苏省招标中心
有限公司)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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