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09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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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099号建议
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0.09.16
•【文号】农办议〔2020〕229号
•【施行日期】2020.09.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土壤环境保护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099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20〕229号庄文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

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完善全国耕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是强化耕地土壤环境监管的有效手段,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您提出的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体系建设的建议,对于掌握污染状况和趋势,有效遏制土壤污染,推动及时修复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一、关于建立耕地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制度,健全耕地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网络
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和我部开展了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和网络建设。

截至目前,已基本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共布设8万余个监测点位,覆盖全国99%的县域、98%的土壤类型和88%的粮食主产区。

2018年,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构建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

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纳入农业生态环境监测重点任务,指导各地加快监测网络建设,构建了相对完整的监测制度和监测网络。

同时,生态环境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谋划“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积极争取将核心指标和重点任务等在国家相关规划中体现。

二、关于加大耕地土壤污染监测财政投入
2016年,中央财政整合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截至2020年,累计下达资金285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修复、监管能力提升等耕地土壤监测和防治。

2020年,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指导项目储备,加快项目立项和建设进度。

2020年1月,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2021年1月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省份,中央财政将通过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三、关于加强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建设
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构建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数据分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监测单位做好监测工作,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配合监测单位做好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

同时,建立了标准化的监测技术体系和业务运行机制,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和监测工作长效稳定开展。

生态环境部初步建成环境监测业务化运行平台,依托省级监测站建成六个国家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显著提
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为建立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打下了基础。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科学设计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进一步理顺运行体制,实行分类监测,增加监测要素,为耕地土壤环境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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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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