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洗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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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威宁洗钱案例
贵州威宁洗钱案例:丁某甲,男。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人。
丁某甲与丁某乙(已判决)系亲兄弟关系。
2011年至2014年期间,丁某乙利用其担任xxx县xxx局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钱某某承建相关工程提供帮助,并通过其胞弟丁某甲收受钱庆标贿赂共计290万元。
丁某甲明知是其胞哥丁某乙多次受贿所得,为掩饰、隐瞒受贿款的来源和性质,向钱某某提供自己及其前妻刘某某的银行账户接收受贿款项并代为保管,后按照丁某乙的指示,以现金的方式给了丁某乙50万元,以现金的方式给了丁某丙200万元,通过银行卡转账40万元到丁某丙提供银行卡上。
因涉嫌洗钱罪,2021年5月20日被威宁自治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7月16日从监狱解回重审,现羁押在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