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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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协议产品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生产或加工如下产品:________________ 。具体委托生产或加工的产品以“采购订单”为准。

二、质量管理

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甲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等等。

2.乙方应根据经甲方批准的产品图纸、技术要求、标准样品或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的技术文件组织制造和检验。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工厂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要求。所供产品必须满足甲方对质量、数量、供货期的要求。相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文件应予以妥善保存。

3. 乙方在变更材料及分供方前,必须事前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生产加工。由于乙方未通知甲方,擅自发生变更而造成的质量损失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合同期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5.乙方交付的每批产品须自检合格,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每批产品必须填写《送检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采购订单号,在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合格证,无检验报告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6.乙方提供的产品,以批次为单位,乙方承诺不良品率控制在____%以内,批不良率在____%以上甲方将按照索赔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关处罚。

9.交货期及交货数量

9.1交货期依甲方委托生产加工之"采购订单"所示为准,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且取得证明,经甲方查明确为不可抗力者外,乙方应按规定之交货期限交货。

9.2乙方应依照奖惩规定对延迟交货承担责任。

9.3 乙方向甲方的交货数量应以甲方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对于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更改发货数量,对

于超出订单部分,甲方保留退货及收取仓储费用的权力,或不予以结算。

10、产品防护要求

乙方在产品的全过程生产中,如装配、搬运、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过程,应对产品进行防护,以使产品不受损坏。

11.产品验收

11.1甲方依据产品图纸、验收标准等技术要求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是合格品。因抽样检验等其他原因进入甲方仓库的不合格品,必须由乙方负责更换。

11.2甲方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当不合格率超出10%时,则判批不合格。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产品,甲方保留整批拒收的权力。

11.3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说明不合格原因并做相应标识后拒收并退回乙方,

11.4经甲方同意返工、返修的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单独明确标识、单独送检,不得与其他同类产品混淆。

11.5 对到达甲方的乙方所供应的产品,甲方应在壹周内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

11.6检验和生产阶段出现的不合格品(含甲方仓库和待检区中的不合格品),乙方接甲方通知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退换。因退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产品质量索赔规定

1. 批量进货阶段的质量责任及索赔方法

1.1甲方在检验时发现乙方供货时出现批次不合格为3%-5%时,可按100元-300元的额度进行处罚。

1.2 经甲方检验,乙方在正常送检批次中掺杂退回的不合格件,每发现1件,则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1.3 乙方正常送检的同一产品,若在三个月之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同一问题时按500元进行处罚。

1.4 经甲方同意让步接收的产品具体降价幅度为该批次货款的5%-10%

2. 甲方生产阶段的质量责任及索赔方法

2.1在总装车间装配检验中发现的乙方产品外观明显的不良项目,一个不合格项目向乙方索赔25元;对于总装车间装配检验中发现的乙方产品的安装尺寸及性能不良项目,一个不合格项目向乙方索赔50元.

2.2若不合格项目属重复出现,则每一不符合项的索赔金额将予以加倍处罚。

2.3批次不良品率大于5%的,其产品价格须降价5%。

2.4因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停产, 乙方需承担甲方的停工损失费,停工损失费=停工工时费(30元/人/工时)×停工人数×停工时间。

2.5因乙方产品存在瑕疵或没有遵守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甲

方将按以下条款进行索赔:

2.5.1甲方生产部门未受投诉,按50元/套进行索赔;

2.5.2甲方生产部门受到内部投诉,按100元/套进行索赔;

2.5.3甲方因乙方产品原因受到客户投诉,按500元/套进行索赔;发生退货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承受的一切损失。

3. 其它损失费用补偿:

3.1在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索赔、批量召回或国家职能部门处罚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见《售后索赔》的相关规定)。

3.2因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甲方向乙方发出信息反馈后,乙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制定纠正和整改措施并反馈给甲方发出部门,每延迟一天按50-100元/天进行处罚。

4. 甲方每月根据产生的质量问题,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3个

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预期未答复,视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5.对本协议中规定的由乙方承担或赔偿的经济费用,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金交到甲方采购部门指定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处。逾期由甲方财务部门从质量保证金或应付款中双倍扣除。

四、质量保证金

为保证甲方利益和履行职责: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质量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规定如下:

按所供产品重要程度分为A、B、C 三类:

A类——对整车安全环保特性、法规要求特性产生影响的产品。

B类——对整车装配,使用及外观质量的重要特性有影响的产品。

C类——A、B类以外的产品。

A类配件应缴纳5万元质量保证金

B类配件应缴纳3万元质量保证金

C类配件应缴纳1万元质量保证金

注:存有货款的可以用货款进行冲抵,因质量问题扣除的保证金乙方需在一个月内及时补充,保证质量保证金数额的完整。

五、质量评估

1 甲方质量管理部门将根据乙方供货的质量情况,对乙方产品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供方供货数量增加或降低的依据。乙方供货状态分为:正常检查、加严检查;对供货的处理分为: 罚款、减少供货量、延期付款和取消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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