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召开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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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召开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4.11
•【文号】建精[2003]78号
•【施行日期】2003.04.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建设部关于召开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建精[2003]7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总结交流建设系统两年来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建设部决定在今年十月下旬召开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

爸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建设系统改革与发展,认真总结交流近两年来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展示近两年来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部署今后两年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广大建设职工积极进取,团结拼搏,全面推进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开创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会议内容
1、总结近两年来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今后两年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交流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经验;
3、与人事部联合表彰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表彰事项,将与人事部另行发文);
4、表彰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00个),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100名)。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初步定于2003年10月下旬。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会议人员名额分配将另行通知。

四、为总结好近两年来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城建工委、建设党委)对2001年以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主要作法和主要成效,并形成文字材料于2003年8月15日前报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文字不超过3000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1—2份典型经验材料,经验材料文字不超过4000字。

联系人:秦书星、王敏;联系电话:(010)68394038;传真:68394303。

附件:关于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关于全国建设系统精神
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办法
一、关于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这次表彰的主要是2001年以来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包括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先进单位,共计100个。

名称分配如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各4个;山西、吉林、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各3个;内蒙古、贵州各2个;海南、宁夏、青海、西藏各1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个;部直属单位1个;中建总公司2个。

(二)评选条件
领导班子能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班子成员党性强,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创新,有成效,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环境优美,工作纪律严明,无重大案件、无重大事故,各项工作秩序井然。

(三)评选办法
首先,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城建工委,建设党委)和部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统一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经审核后,填写申报表(附表1)加盖推荐单位章(一式3份),于2003年9月10日前报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城建工委、建设党委)推荐的单位必须征得当地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意。

之后,建设部审核批准,授予“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关于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这次表彰的主要是2001年以来在加强和推进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显著成绩的建设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共计100名。

名额分配同先进单位。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有新的建树和贡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结合行业和企业实际,为行业和企业改革做出突出贡献;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使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加强,并取得成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联系群众,作风深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本单位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办法
首先,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城建工委、建设党委)和部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统一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广泛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和职工的意见,并审核后填写推荐表(附表2)加盖推荐单位章(一式3份),于2003年9月10日前报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之后,建设部审核批准,授予“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

附表1: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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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
┃单│││┃┃位│││┃┃基│││┃┃本│││┃┃状│││┃
┃况│││┃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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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省(自治区│建设部审批┃
┃见│、直辖市)│意见

┃│文明办意见│

┃││

┃││

┃││

┃││

┃││

┃(盖章)││(盖章)┃
┃││

┃│ (盖章)│

┃││

┃││

┃││

┃││

┗━━━━━━━━━━━━━━━━┷━━━━━┷━━━━━━━━━━┛附表2: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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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
┠─────┼────┼─────┼──┼────┼─────┼────┼───┨
┃籍贯││民族││学历││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
┃│

┃主│

┃要│

┃事│

┃迹│

┃│

┃│

┠─────┼─────────────────────────────────┨
┃所在单│

┃位意见│

┃│

┃│

┃│

┃│

┠─────┼─────────────────────────────────┨
┃推荐单│

┃位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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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

┃审批│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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