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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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目的
本文旨在规范玩具进货查验过程,确保所进货物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与供货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供货商进货的玩具,包括但不限于批发商、分销商和零售商。
3. 查验要求
3.1 供货商应提供合法合规的玩具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质量和
安全证明文件。
3.2 玩具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标识、警示信息和质量标准。
3.3 查验过程中应对玩具产品进行外观、材质、工艺、包装等
方面的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预期。
4. 查验记录
4.1 进货查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 供货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进货日期、批次号及进货数量;
- 查验结果、不合格情况及处理措施;
- 相关证明文件和照片。
4.2 查验记录应由进货人员填写,确认签字,并由供货商代表签字确认。
5. 不合格处理
5.1 若发现玩具产品不合格,进货人员应立即通知供货商,并妥善保管该批次的不合格产品,以便后续处理。
5.2 供货商应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退货、更换或退款等处理措施。
5.3 进货人员应及时将不合格情况记录在进货查验记录中,并根据供货商的处理结果追踪记录更新情况。
6. 相关责任
6.1 进货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进货查验工作,并对查验结果负责。
6.2 供货商应提供合法合规的玩具产品,并积极配合进货查验
工作和不合格产品处理。
6.3 公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进货查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及
时解决查验过程中的问题。
7. 生效和修订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制度应重新发布并告知
相关人员。
以上为玩具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请各相关部门和人员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