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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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通知》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3.08.27
•【字号】沪质技监管〔2013〕470号
•【施行日期】2013.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通知》的通知
沪质技监管〔2013〕470号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现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3]733号)转发给你们。

请根据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质量信用档案信息采集等管理工作,并填报全国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专用数字证书分配名单。

数字证书负责人即为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信息管理员。

原则上每部门、每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各分配1个专用数字证书。

请于2013年8月29日(周四)前将数字证书分配名单报我局质管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27日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
建设的通知
质检办质函〔2013〕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精神和质检总局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质检总局依托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建设了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并在25个省(区、市)进行了试点。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质监系统依法监管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建档范围,重点是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制造)的企业。

二、建档内容
(一)信息采集的内容。

以组织机构代码为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归档的唯一实名制身份识别信息,集中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不合格、奖励等良好行为记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违法违规记录等质量信用信息。

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信息采集的范围。

为了保证全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的一致性,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采集的质量信用信息的时间范围,为2011年(含)以来各级质监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产生的质量信用信息。

有条件的省(区、市)
可以采集2011年以前的信息。

(三)信息采集的周期。

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采集范围的质量信用信息,应在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集至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

建立本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的,按照实时或者一天一次的频率交换数据,最长交换间隔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工作目标
(一)2013年9月中旬,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完成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软、硬件系统的调试,满足全国范围内应用的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3年8月底,将数字证书需求名单(见附件2)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和总局质量管理司。

(二)2013年12月底前,北京、天津、河北等25个已经开展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试点的省(区、市),将建档工作覆盖至全省范围内,完成2011年至2013年质量信用信息的补录工作。

(三)2014年3月底前,辽宁、海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6个未参加过试点的省(区),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全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培训工作,完成2011年至2013年质量信用信息的补录工作。

(四)2014年开始,基本完成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形成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质监业务的质量信用信息采集链条,并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使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步入稳定的动态化管理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工作。

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是质检系统的重要职责,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质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加强协调和配合,高质量完成质量信用信息
采集工作,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基础数据库建设。

组织机构代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名制身份识别的基础代码。

国务院明确提出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制度,督促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业及时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要加快完善组织机构代码基础数据库,保证数据准确,为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机制。

质检总局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质量信用信息,如质检总局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国家监督抽查、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奖励等信息,由认监委、标准委、总局相关业务司局提供给质量管理司,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负责录入至数据库。

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质量信用信息,由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给同级质量管理部门,对数据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后,交由同级组织机构代码分支机构录入至数据库;同级组织机构代码分支机构录入后,由提供数据的业务部门通过数据库平台对数据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已经建立本省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的省份,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部门协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建立长期有效数据的导入方式。

(四)加强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管理。

总局制定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管理办法。

各级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管理,保证采集的数据完整、准确,保障网络系统的畅通和安全。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数字证书(密钥)的管理,建立数字证书的发放档案。

数字证书的发放范围和数量为每个信息提供部门(也是审核部门)、信息录入部门核发一个数字证书。

部门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做好数字证书的移交,坚决杜绝证书管理的不规范行为。

(五)加强全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的应用。

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中使用企业
质量信用记录,是加强质量诚信体系的重要措施和客观要求,是提高质量监管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

各级质监部门在行政管理中要参考使用质量信用记录,对守信者探索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重点支持等激励措施,对失信者严格监管,落实失信惩戒制度,降低行政管理风险。

建立质量信用信息部门共享机制,推动银行、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海关、税务、工商、保险、统计等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部门诚信联动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总局质量司负责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综合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督促、检查和总结档案建设情况。

认监委、标准委和总局有关司局配合提供相关质量信用信息,推动质量信用信息的应用。

(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技术文件,制作数字证书以及组织应用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确保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的稳定、安全、有效运行。

(三)各省(区、市)、市(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总局质量司。

计量、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执法和认证管理等业务部门,配合做好全国质量信用档案的建设工作,负责提供和审核属于本业务部门职责内的质量信用信息。

(四)各级代码分支机构要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核对、技术咨询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全国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专用数字证书(登录密钥)的发放、登记和培训工作,负责做好质量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邱丽君郝进
联系电话:************ 82262041
邮箱:***************.cn
(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业务联系人:王傲巍周钢
联系电话:************ 62024513
邮箱:*******************
技术联系人:李世奇贺玉峰
联系电话:************ 82012249
邮箱:***********************************
附件:1. 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采集的信息表
2. 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字证书分配名单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8月18日附件1
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采集的信息表
注:
1. 行政许可中的产品分类。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分类,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81号)填写,具体包括人造板、建筑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耐火材料、钢丝绳、轴承钢材、泵、空气压缩机、蓄电池、机动脱粒机、防爆电气、砂轮、内燃机、电线电缆、电力整流器、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化肥、农药、橡胶制品、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钻井悬吊工具、电热毯、助力车、工厂制造型眼镜、预应力混凝土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港口装卸机械、公路桥梁支座、汽车制动液、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卷扬机、摩托车乘员头盔、水泥、输水管、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钛合金加工产品、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工金属结构、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制冷设备、救生设备、抽油设备、燃气器具、饲料粉碎机械、人民币鉴别仪、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棉花加工机械、防伪技术产品、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税控收款机、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等。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产品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填写,具体包括测距仪、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测地型GPS接收机、液位计、测厚仪、体温计、辐射温度计、天平、非自动衡器、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器、加油机、加气机、流量计、水表、燃气表、热能表、风速表、血压计和血压表、眼压计、压力仪表、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氧气吸入器、材料试验机、振动冲击测量仪、测速
仪、出租汽车计价器、接地电阻测量仪器、绝缘电阻测量仪、泄漏电流测量仪、耐电压测试仪、电能表、测量互感器、电阻应变仪、场强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心脑电测量仪器、电话计时计费器、噪声测量分析仪器、听力计、医用超声源、焦度计、验光机、照度计、医用激光源、活度计、环境与防护剂量(率)计、剂量计、医用辐射源、测氡仪、热量计、糖量计、电导仪、pH计、分光光度计、光谱仪、旋光仪、色谱仪、浊度计、烟尘粉尘测量仪、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大气采样器、水质分析仪、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烟度计、测汞仪、水分测定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光度计、血细胞分析仪等75类。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包括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的产品分类包括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的产品分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的产品分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分类包括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电压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类、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轮胎产品、安全玻璃、农机产品、电信终端设备、消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玩具等20类。

3. 违法违规类型包括质量违法、标准违法、计量违法、特种设备违法、认证违法等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4. 行政处罚类型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移送司法机关等。

附件2
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字证书分配名单
注:1. 此表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代码分支机构分别填写。

2. 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国家统计局最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表,下载地址:/tjbz/xzqh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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