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公司债券之2020版本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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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公司债券之2020版本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分析
一、现行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及新版目录背景
1、《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以下简称“2015版目录”)目前,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就绿色债券发行的指引文件均以2015版目录作为界定绿色债券项目的标准。

2015版目录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分为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6大领域。

2、《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主管企业债的发改委于2015年末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列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等12大类的重点支持项目。

3、《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2020版征求意见稿目录”)。

2020版征求意见稿目录起草说明中明确指出的编制背景和必要性可归纳为3点:①前述两个文件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的界定和技术要求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②有必要尽快对两个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范围进行统一;③逐步实现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的接轨。

2020版征求意见稿目录在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等政策文件相衔接,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状况和生态环境特点等因素,科学界定和遴选符合绿色债券支持的项目,实现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在支持项目和领域上的统一;二是坚持以具有显著的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环境效益作为项目甄别的基本原则,以能够形成债券支持的绿色资产为筛选的基本维度,科学确定绿色债券支持的领域,提升中国绿色债券的绿色程度;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动态调整与国际接轨的原则,既考虑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有关适用范围的有效衔接,同时也兼顾并借
鉴国际绿色项目、绿色资产分类的主流标准,不断提升国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参与中国绿色债券市场。

二、现行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及新版目录变化解析
现行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对绿色项目界定相对宽泛,2019年3月发改委等七部委又出台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了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的界定与分类,但未作为绿色债券项目范围指引,因此下文主要将2020版征求意见稿目录与2015版目录进行对比。

1、总体情况
2020版征求意见稿目录分类情况如下:
注:5.5.1.1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和运营有两个子说明/条件,上表仅统计为1项。

2015版目录分类情况如下:
总体情况看,2020版征求意见稿目录细化了分类,将2015版目录的三级分类增加为四级分类。

2、2020版征求意见稿目录与2015版目录对比
(1)新旧目录具体对应关系
(2)新旧目录变化分析
2020版征求意见稿目录是对2015版目录的调整与扩充。

总体而言,2020版征求意见稿目录在2015版目录的基础上各个章节细分目录均有不同程度扩充,删减相对较少。

在范围扩充的同时,说明和条件更加细化,2020版征求意见稿目录已经细化到四级目录,四级目录已经具体到项目名称,并附带对该项目的说明或条件。

目录最后还以尾注形式强调绿色项目“除应不低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对应项目所列举的标准外,同时应符合目录‘说明/条件’中列示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等强制性或推荐性要求,还应符合本领域其他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平台公司可重点关注污染防治、清洁交通、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绿色交通、可持续建筑等方面。

三、总结
2020版征求意见稿目录目前仍在公开征询意见中,最终稿发布后
将会成为国内三个主要直接债权融资市场的统一标准,体现了监管标准统一的改革方向。

2020版征求意见稿目录在扩充、细化的同时,技术性内容要求的提高也对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外,根据衔接安排,对于《绿色债券目录》(2020年版)发布前已处于存续期或已核准、已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在绿色债券认定和资金投向上仍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有关适用范围执行,并自下一次信息披露开始报告资金投向是否符合《绿色债券目录》(2020年版)。

对于在发布前尚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适用《绿色债券目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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