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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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部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药学部对不安全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试验室的安全,遵从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药学部全部员工,包含教职工、试验室技术人员和研究生;适用于药学部内的全部试验室、仓库以及其他存放、使用不安全化学品的场合。

三、管理标准
1. 不安全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
1.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安全化学品依照其不安全性分为不同类别,并使用标准化的不安全化学品标识。

1.2 试验室负责人应确保试验室内的不安全化学品正确分类、标识,以及不安全化学品清单的完整性和更新。

2. 接收、储存和配送
2.1 接收不安全化学品的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对接收不安全化学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

2.2 不安全化学品在储存过程中应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以防止事故发生。

2.3 不安全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4 不安全化学品的配送应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不安全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泄露、破损或与其他物质混合。

3. 使用和处理
3.1 试验室负责人应订立不安全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并确保全部人员严格遵守。

3.2 使用不安全化学品的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具备使用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3 使用不安全化学品时应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试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3.4 不安全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依照规定将残余物品正确处理。

有需求的不安全化学品应在试验室内储存储存,不得随便带出试验室。

4. 废弃物处理
4.1 废弃不安全化学品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

4.2 废弃不安全化学品的管理和处理应有专人负责,并保证环境不受污染。

4.3 废弃不安全化学品的处理应与有资质的单位合作,确保安全和合规。

5. 应急处理
5.1 试验室负责人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5.2 应急处理设备和装备应配备到位,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 发生不安全化学品泄漏或事故时,应立刻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同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考核标准
1. 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1 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完满情况。

1.2 安全培训的开展和参加情况。

1.3 不安全化学品分类、标识、储存、配送和废弃物处理的合规情况。

2. 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1 不安全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的订立和执行情况。

2.2 个人防护设备佩戴情况。

2.3 废弃不安全化学品处理的合规情况。

3. 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应对本领
3.1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满情况。

3.2 应急处理设备和装备的配备情况。

3.3 应急演练的开展和效果。

五、违规惩罚措施
对于违反《药学部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照本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惩罚措施: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药学部全部,如需修改或增补,须经药学部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订立单位:药学部
订立日期:YYYY年MM月DD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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