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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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的管理行为,提高检查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船舶检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公司规章制度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内外雇佣的检查员。

第二条工作任务和职责
1. 检查员的工作任务是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安全建议和管理措施。

2. 检查员应当熟悉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能够正确判断船舶的安全状况,并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检查结果。

3. 检查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以保持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主要职责
1. 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包括船舶设备、消防设施、船员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各个方面。

2. 监督船舶管理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3. 提出船舶安全建议和管理措施,帮助船舶管理者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人员编制和招聘
1.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检查员的编制和数量。

2. 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推荐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人员作为检查员。

3. 检查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五条岗位设置和职责
1. 检查员的岗位设置应当与船舶安全管理职责相对应,包括船舶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建议和安全措施等职责。

2. 检查员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和工作任务,履行相应职责,并根据需要参加船舶相关的培训、考核和评估。

第六条考核评估
1. 对检查员按照一定时间间隔进行绩效考核和职业素养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激励和职业发展的依据。

2. 绩效考核和职业素养评估应当客观、公正和科学,主要包括工作成果、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3. 绩效考核和职业素养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检查员,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奖励、纠正和补强措施。

第七条相关配套制度
为保证检查员的工作质量和职业发展,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包括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奖励制度、纪律制度等,具体内容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解释。

第三章工作规范
第八条工作纪律
1. 检查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公司的商业秘密。

2. 检查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班,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请假或旷工。

3. 检查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迟到、早退或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保密工作
1. 检查员应当严格保守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不得泄露、传播或利用。

2. 检查员在离职或调岗时,应当交接相关工作资料和文件,并保证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工作记录
1. 检查员应当准确记录船舶安全检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检查地点、时间、人员、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2. 检查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填写、整理和归档相关工作记录和报告。

第十一条报告及通知
1. 检查员应及时向船舶管理者提交检查结果和建议,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2. 检查员应当遵守报告和通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报告和通知。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公司应当建立制度,对检查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检查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对检查员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果和安全建议进行检查。

2. 对检查员的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进行检查。

3. 对检查员的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工作纪律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果
1.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检查员,包括表扬、鼓励、纠正和补强等措施。

2.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和归档,作为检查员绩效考核和职业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异议和申诉
1. 检查员对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应当真实、客观和有理有据。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申诉,并及时向检查员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五条处罚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的检查员,公司有权依照情况轻重予以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十六条奖励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检查员,公司有权依照情况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扬、奖金、晋升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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