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市规划实施中的要点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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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市规划实施中的要点问题探析
本文首先分析了城市规划实施的综合概念,然后探讨了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与作用,最后就城市规划实施的行政机制、财政机制、法律机制、经济机制和社会机制等问题论述了城市规划实施的若干行政法制原则。

本文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可供同行参考和借鉴。

标签规划实施;作用机制;法制原则
一、城市规划实施的概念分析
城市规划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即把预定的计划变为现实。

城市规划的实施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

城市规划的实施既是政府的工作,也涉及到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行为。

二、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与作用分析
1、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与公共政策。

城市规划实施的根本目的是对城市空间资源加以合理配置,使城市经济、社会活动及建设活动能够高效、有序、持续地进行。

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加以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是有别于市场自发行为的公共干预行为。

这种干预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由政府以公共名义来施行某些特定政策。

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定城市规划就是制定城市公共政策,实施城市规划就是实施公共政策。

从实践的角度看,土地使用方式,客运交通方式等重大的规划问题无不是公共政策问题。

在城市发展和建设领域中,要有公共政策来干预市场的自发过程,是基于市场机制的缺陷。

对于城市开发和城市土地资源配置而言,市场机制存在着缺陷和低效。

对此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已有一个较为共同的看法。

2、城市规划实施的作用。

城市功能与其物质性设施之间总是处于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的动态过程之中。

城市的功能会不断的发展和调整,城市的物质性设施和空间结构需要不断的更新和优化。

城市规划的实施,就是为了使城市的功能与物质性设施及空间组织之间不断趋于平衡。

三、城市规划实施的机制分析
1、城市规划实施的行政机制
一是城市规划实施与行政权力。

对城市进行规划,实施规划管理,涉及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把握,因此,城市规划是一门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学科。

城市规划在实践中又表现为对资源的配置,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涉及资源开发利用的价值判断和对人们行为的规范。

所以,现代城市规划又是城市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建制。

无论是对城市发展的有意识、有计划的主动行为,还是对无数项开发活动的被动控制,都必然联系到权威的存在及
二是城市规划实施与行政机制。

由于城市规划主要是政府的行为,在城市规划的实施中,行政机制具有最基本的作用。

我国宪法赋予了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本行政区的建设的权力。

城市规划法更是明确地授予了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种种权力。

所谓城市规划实施的行政机制,就是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运用权威性的行政手段,采取命令、指示、规定、计划、标准、通知、许可等行政方式来实施城市规划。

三是行政机制的法理基础。

行政机制的基础在于政府机关享有的行政行为的羁束权限及自由裁量权限,即政府的行政行为既有确定性、程序性的一面,又有可以审时度势,灵活应对客观事物的一面,可通过个案审定来作出决策,城市规划行政机构依法享有的羁束权限及自由裁量权限的存在是规划实施的行政机制的法理依据。

四是行政机制有效的条件。

(1)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和行政权限有明确、完整的授权,使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行政管理事务的主体明确、行政机构的结构完整,有相应的行政决策、管理、执行、操作的层级,从而使行政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3)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支持和服从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

在出现行政争议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加以解决。

(4)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的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主体必须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到完全的实现。

2、城市规划实施的财政机制。

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与各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

这种分配关系与一般的经济活动所体现的关系不同,它是以社会和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行政权力而进行的一种强制性分配。

3、城市规划实施的法律机制。

通过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来为城市规划行政行为授权和提供实体性、程序性依据,从而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经济、社会、环境的健全发展提供法定依据。

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为了促使城市规划有效、合理地实施,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依法对城市规划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

司法程序是城市规划实施中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利益的最后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赋予了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法定权力。

法律机制也是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的执行保障。

4、城市规划实施的经济机制。

经济机制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是以自愿等价交换为原则。

城市规划实施中的经济机制是对行政机制、财政机制及法律机制的补充,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既是规划行政主体,同时又享有民事权力。

城市规划实施中经济机制的引进,是政府部门主动动用市场力量来促进城市规划目
5、城市规划实施的社会机制。

城市规划实施的社会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服从城市规划、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的制度安排和作用力量。

四、城市规划实施的原则分析
1、行政合法原则。

行政法首要的和基本的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它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行政管理中的体现和具体化。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2、行政合理原则。

如果说行政合法原则解决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那么行政合理原则的宗旨在于解决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

这就是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合法的范围之后还必须做到合理。

3、行政效率原则。

遵循依法行政的种种要求并不意味着可以降低行政效率。

廉洁、高效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要求,提高行政效率是许多国家行政改革的基本目标。

为追求效率,行政管理机关一般都采用首长负责制。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按法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操作规则,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有助于避免失误和不公,并可减少行政争议。

4、行政统一原则。

行政统一原则分为三项内容。

一是行政权统一。

二是行政法制统一。

三是行政行为统一
5、行政公开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总纲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行政公开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原则在行政法上的体现,我国行政公开的原则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各种职权行为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外,应一律向社会公开。

参考文献:
[1]修义庭等,法学概论新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2]温晋锋,行政法学概论. 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
[3]孙宁华主编,权力与制约行政法研究.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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