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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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20
•【字号】铜政办发〔2016〕58号
•【施行日期】2016.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
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6〕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城市,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0号)要求,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二)工作目标。

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开展雨水综合利用,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源头低影响开发建设措施,完善排水管线,改造城市绿地,打造新区大唐养生园、柳范文化苑、玉皇阁湿地等海绵城市试点片区,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近期目标:2016年新建项目和小区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达到50%,新建道路和广场项目的综合透水铺装率达到60%以上,到2018年,试点区域达到海绵试点城市建设要求。

中远期目标:到2020年,新建项目和小区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达到90%,新建道路和广场项目的综合透水铺装率达到90%以上,25%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完成城市、县城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实现市区污水收集全覆盖。

到2030年,8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为先,自然循环。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以及自然下垫面和自然水体对雨水的渗透、净化作用,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
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可持续自然循环,减少雨水径流对河湖水系的水质影响,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二)规划引领,协调推进。

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开展相关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分层次、分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应对水灾害的能力。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海绵城市建设属地责任,积极筹划、实施一批体现海绵城市理念要求的示范项目,引导和支持部门、单位和企业积极在新建、改建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技术措施。

三、建设任务
(一)新建改建海绵型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加强雨水收集利用。

规划引领新建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采用绿色屋顶、雨水花园等低影响开发形式,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和相应设施。

既有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可结合实际情况,遵循施工简便、设置灵活、维护简单、经济高效的原则,对建筑屋顶、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

从2016年起,全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北市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旧小区维修改造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

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可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可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和人工湿地等进行建设,充分发挥雨时调蓄、旱时绿化灌溉功能。

(二)优化城市绿地与广场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

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对城市绿地与广场统筹开展竖向设计,以消纳自身雨水径流,实现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要结合景观要求
和人民群众活动需求,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等低影响开发技术,提高城市绿地与广场的雨水渗透能力,增强雨水调蓄、净化功能,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三)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

统筹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

对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

对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

对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的道路,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

对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它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

(四)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

严格落实城市建设“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要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和雨水湿地、湿塘等设施调蓄和净化初期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

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强化水系沟通,保护现有湿地,对城市水系进行水质净化、流速缓滞,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规划编制。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明确规划区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总体性控制要求(包含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设计降雨量等指标),制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实施策略、原则,划定目标实施区域。

对已编制完成的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增加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加强项目监管。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发和园区建设的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可引进专业咨询机构审核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技术文件和控制指标,确保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相应的规划和计划。

(三)抓好示范引领。

抓好九州东道,1958雕塑广场等新建项目和大唐养生园、玉皇阁湿地、柳范文化苑等片区试点,着力打造人与水生态和谐的海绵城市与智慧城区的典范,探索总结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新举措、新手段、新政策、新模式等,示范引领全市海绵城市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对试点工作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海绵城市理念和要求,编制并实施本区域内的海绵城市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管理规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技术标准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做好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相关行政审批、技术管控及设施维护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项目审批工作,指导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工作;协助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供给相关工作,在土地出让、划拨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

市环保局: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负责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

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三年实施计划,牵头制定海绵城市试点项目配套政策及相关建设、验收标准;指导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施工图审查,并作为开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督促指导、监督管理、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

市规划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相关要求落实到详细规划并纳入规划管理中。

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技术研究、指导和指标落实,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标准,参加试点区域示范工程的考核验收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在水库、湖塘、内河等涉水建设项目中应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市政公共区域内相关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试点项目单位:按照专项规划和完成试点项目内容,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时报送项目进度。

(三)完善资金支持政策。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海绵城市建设资金;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多渠道落实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资金;要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要研究制定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策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拓宽海绵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住建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将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厂区、办公区、住宅小区、水
系整治等方面的海绵体建设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作为评定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

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逐步纳入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中。

市政府将对建设进展迅速、成效显著的项目予以奖补。

(五)强化宣传培训。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附件: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三年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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