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土回填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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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土回填合同范本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友好协商,就回填种植土工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合同价款
1.回填种植土按立方米计算,综合单价为元/立方米,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最终按实结算。

2.回填种植土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等费用。

3.回填种植土的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或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工程款。

2.待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工程款。

3.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第五条:施工工期
1.本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期提供开工条件;
(2)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3)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4)甲方代表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条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天罚款元。

5.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在承包方施工前先行回填表层种植土,费用按实结算,不列入本合同综合单价范围。

6.本工程无工程(进度)款。

7.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照要求将符合绿化条件的种植土回填到位,若乙方未按照要求回填到位,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回填,费用按实结算,不列入本合同综合单价范围。

8.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个月,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种植土塌陷、沉降等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另行处理。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绿化种植土养护期所需水量充足供应至现场,保证植物正常生长。

在养护期间造成的植物死亡或景观破坏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修补。

10.本工程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进行分包或转包,分包或转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
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或工程竣工收尾工作转包给他人。

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包施工单位因分包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1.竣工验收:本工程经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合格后视为
验收合格。

发包人要求部分分包的,部分分包工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合格后视为验收合格。

该合格日期作为本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日期。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执行。

如本合同约定内容之外的其他内容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执行。

如本工程属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先自行检查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乙方未通知验收而自行提前投入使用,视为该部分工程已验收合格。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的7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视为该部分工程已验收合格。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又未书面通知乙方的,视为该部分工程已验收合格。

如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交了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也不办理验收批准手续的,按照约定应自行承担因工程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和修复费用。

如本工程部分分包的,各分包施工单位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种植土塌陷、沉降等质量
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因其他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另行处理。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强制性
标准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
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多次不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3.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验收。

4.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在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因甲方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另行处理。

5.质量保修期满后,如种植土出现塌陷、沉降等问题,乙方应负责修复,如甲方要求更换种植土,乙方应负责更换。

第七条:工程变更和签证
1.本工程如有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2.本工程如有新增项目或调整项目,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本工程如有隐蔽工程验收项目,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兀O
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保修责任或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或使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乙方应负责返工、修理、重作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有未完成的分包项目和转包工程的,如分包项目和转包工程已开始施工的,甲方有权直接与分包施工单位结算已施工的工程款;如分包项目和转包工程尚未开始施工的,乙方应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向甲方支付该项工程的工程款。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该价款与原合同价款之差由乙方承担。

7.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有未完成的分包项目和转包工程的,如分包项目和转包工程已开始施工的,甲方有权直接与分包施工单位结算已施工的工程款;如分包项目和转包工程尚未开始施工的,甲方应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向乙方支付该项工程的工程款。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该价款与原合同价款之差由甲方承担。

8.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已经结算的工程价款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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