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各级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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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微信公众平台管
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大连医科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作为一种新媒体,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传播新闻资讯、引导医院舆论、塑造医院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途径.为充分发挥医院各级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运营管理规范,规避因缺乏有效审核和监管带来的负面风险,构建上下联动的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大宣传”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于2014年5月创建,是医院唯一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由医院文化建设部具体管理运行.
第三条医院的二级微信公众平台是指经过医院审批备案,包括以“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或“大医二院"为名称前缀或关键词在腾讯微信上开通的公共账号。

第四条院内各临床科室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新媒体发展的关注和研究,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加强对本科室微信公众平台建设、管理和发布信息。

第二章管理维护
第五条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由医院文化建
设部负责。

各科室微信公众平台由各科室具体管理。

第六条官方和二级微信公众平台要以“科学建设、规范管理、充分利用、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主动建立健全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明确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内容审核与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科室微信公众平台应发挥新闻宣传、信息发布、服务医患的功能,主动公开发布重要信息,形成各自特色,共同塑造医院良好形象。

第八条科室微信公众平台要加强互联互动,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

第九条科室微信公众平台在运行过程中遇到提问、建议、投诉、质疑等相关问题时,管理员应及时了解情况并上报本科室主任,认真回复。

一旦发生危机事件,事态严重或事件敏感,传播范围有扩散趋势时,管理员应迅速了解情况并第一时间上报科室主任、医院文化建设部及分管院领导,积极应对处理.对因工作失误给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微信公众平台,医院将责令其关闭,并追究科室主任和管理员的责任.
第三章内容发布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医院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及个人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发布和传播以下信息: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违反医院和学校管理规定的信息;
三、损害医院形象及扰乱医院和学校正常秩序的信息;
四、未经证实的谣言;
另外,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和官方微博不得发布与医院和学校工作无关的商业广告宣传信息。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医院责令其及时纠正.发生重大失误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医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一条未经授权,医院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各官方微博及个人在网络社交媒体上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医院和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若转载医院、学校或正规媒体报道,必须标明出处,且不得擅自修改标题和内容。

各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本科室重大信息时需经本科室主任,必要时由医院分管领导审核。

第四章注册登记和检查
第十二条各科室应要高度重视假冒本科室名称、简称等开通的微信公众平台,并自行掌握监控。

第十三条已经完成注册的各微信公众平台,均须填写《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备案登记表》,由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院文化建设部登记备案。

如发生微信公众平台更名、科室主任或管理员变更等,应及时报医院文化建设部备案.
第十四条医院各科室如需新建微信公众平台,应填写《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开通申请表》,经科室主任签字同意,报医院文化建设部批准后方可开通。

第十五条医院将定期检查各科室公众平台运营情况,对活跃
度过低的公众平台建议适时关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医院将依照科室微信公众平台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文化建设部负责解释。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院文化建设部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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