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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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城市供热工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11
•【字号】大政发[2008]72号
•【施行日期】2008.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大政发[2008]7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自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市城市供热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但随着今年煤炭价格的大幅持续上涨和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城市供热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

为切实做好冬季城市供热工作,保证供热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城市供热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做好城市供热的各项准备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城市供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组织协调煤源,确保本辖区今冬正常供热供暖和社会稳定。

市政府将与各区市县政府签订责任状,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领导不力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供热问题的,将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城市供热工作。

市建委要统筹兼顾,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城
市供热的各项工作。

市国资委、经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供热企业的组织领导,确保供热质量。

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城市低收入群体取暖补贴先期支出。

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供热企业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市环保局要处理好城市供热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确保今冬供热顺利进行。

市城建局(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对城市供热行业的行政执法力度,同时为供热企业的工程建设提供方便条件。

市公安、交警及交通管理部门要为供热企业煤炭运输车辆提供方便条件。

市政府金融办要积极协调各金融单位解决中小供热企业的融资问题。

三、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缴纳采暖费,并督促所属单位和个人积极缴纳采暖费。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将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采暖费拨付到位。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尽早缴纳采暖费,以缓解供热企业资金紧张的困难,增加煤炭储备。

四、各供热企业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保证供热质量。

要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和节能降耗,充分利用省政府帮助协调煤源的契机,千方百计筹集资金购储煤炭,确保供热期前储煤率达到50%以上。

同时,要抓紧各项供热工程建设,于9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程,确保实现今年供热期按时开栓率100%和供热质量、服务水平不低于去年的工作目标。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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