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陈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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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陈列原则
1. 按功效、特性、GSP法规等对药品进行分类组合
1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2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3 一般性药品与性能互相影响,易串味品种分开
4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5 拆零药品专柜,闭柜陈列,并保留原包装标签
6 中药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7 处方药按单轨制与双轨制分开,单轨制处方药不得开架陈列,设立专
柜摆放柜台内,双轨制处方药闭架陈列
8 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包装
9按用途和疗效分类摆放
10 按货架陈列位置分区落实到人进行管理
2、显而易见的原则
1 面向顾客:商品的正面品名清晰、图案、色彩丰富的一面应正立或根据不同高度调整,使
正向面向顾客;
2 朝向一致,分界成线:同种商品的各陈列面朝向应一致,相邻两种商品之间的分界线应一
目了然,严禁交叉混放,陈列商品的前端及左右的分界处应成直线;
3、饱满可取的原则
商品丰满但便于顾客取放,靠外面向顾客的商品应陈列在到距上隔板一拳的高度约
5-7CM;体积重量较大的商品应陈列在货架下层,较小的商品应陈列于上层;儿童用品陈列
于较低位置与儿童身高相仿约一米的高度;
根据货位空间对贵重药品适当拆除中包装;
当顾客看中一件商品时,可以轻松地拿到它而不担心不稳或需要依靠任何辅助设备;
4、先进先出的原则
按药品批号先后顺序排列,先出厂的排前面,药品都有一定的效期,如果补货时不按先产先出
的原则,那么陈列在后面的药品永远卖不出去,这是防止过期、变质商品流入顾客手中的最
有效的办法
补货的时候,先把原有的商品取出来—做好商品卫生—先将要补充的商品从后面开始陈列—
将原有的商品陈列在前;
5、相关连性的原则
按使用目的、用途、卖给谁等关联关系, 使商品组合起到互补和延伸的作用;关联性商品陈列在通
道的两侧,或同一通道、同一方向、同一侧的不同组货架上,如:糖尿病用药旁摆放无糖食品,钙片
旁边摆放维生素等
6.货签对位的原则
商品与价格签一一对位,价格签包括POP、价格立牌、炸花等标明商品价格或性能的标识;
7.配色协调的原则
相邻商品之间颜色、形状、大小反差不应过大;纵向陈列的商品上下之间的颜色反差不应
过大;一般由暖至冷色调过度冷暖交替陈列应注意配色的和谐;
8.纵向陈列的原则
当该类商品品种数超过4种时,商品陈列时应由上至下纵向摆放 ,否则可根据情况采取横向
陈列,纵向陈列的各品种陈列面宽度均匀分配;但磁石商品或价格中心线商品可放大陈列面,但不超过90厘米;横项为规格、纵项为颜色;上小轻下大重;
9.补缺原则
前端商品销售后应及时将后端的商品陈列到前端;如出现商品断货时,可用同类商品中的畅销商品或陈列左右邻近商品补充缺货位;
11.陈列量与销售量及采购相协调的原则
12.顶层整齐
货架顶上陈列的商品包括内围层与外围层,外围层靠近货架边缘,面向通道的一层,内围层的高度不得超过外围层,顶层商品的高度不得超过商品标示牌;
13.安全防损防盗的原则
注意消除货架及货架顶层商品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如货架顶层商品易破损、笨重商品
14.不露杂物的原则
非商品不得占用货架陈列面,如赠品样板除外、杂物、宣传单、打价机、记录本等,并且不得裸露在外顾客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