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通知-新政办[2008]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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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通知
正文: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通知
(新政办[2008]223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11月26日辉县市沙窑乡石门郊村因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火灾燃烧近22小时,过火面积为548.6亩,其中有林地158.8亩,荒坡面积389.8亩,被烧树木20934株,经济损失12万多元。
在这次火灾扑救过程中再次暴露了我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薄弱、装备落后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更好地汲取“11.26”森林火灾的沉痛教训,以适应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24号)和国务院近日颁发的新《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建立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必要性
森林防火是国家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公益性事业。
当前,随着造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市森林防火任务日益艰巨,但是基层组织机构不健全、财政投资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森林防火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全市森林火灾发生的数量和损失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损失。
特别是发生森林火灾后,由于森林消防队伍不健全,基础设施和装备落后,加上各级财政投资不足等问题,只能临时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扑救。
更由于临时组织的扑火队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扑
火技能,不安全系数非常大,且浪费人力、财力,还达不到预期效果。
因此,建立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非常必要,势在必行。
二、我市森林资源现状及火灾发生情况
全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69.07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75.03万亩,森林覆盖率23.10%,活立木蓄积量841万立方米。
我市有森林防火重点乡镇17个、国有林场3个、森林公园5处、风景旅游区15处。
全市“十五”期间发生森林火灾14起,近几年来每年发生森林火灾30起左右,每年过火面积约150公顷,受害森林面积70公顷,每年烧毁林木蓄积400多立方米,烧伤幼树15万株左右,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从近期发生森林火灾趋势分析,我市已进入森林火灾的高发期、频发期。
三、加强森林消防队建设的意见
(一)组建森林消防队指导思想森林扑火抢险救灾情况紧急、危险性大、技术性强,必须由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来承担。
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指导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级布局、联动作战、装备精良、设施配套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体系。
(二)森林消防队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国森防办〔2007〕11号)要求,专业森林消防队,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精良、快速反应、能征善战的要求建队,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有建制、有保障,防火期集中食宿,按军事化管理;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灭火为主,有组织、有保障,队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的队伍。
一旦有森林火警报告,能够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森林消防队交通工具、指挥通讯设备、灭火机具、防护装备等执行国家及省颁发的有关建设标准。
(三)森林消防队组织管理与经费、装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森林消防队,将森林消防队伍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地方财政预算,专业森林消防队明确编制,人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装备经费、扑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扑火补助、保险有保障,装备有保障。
市财政每年对6个县区、国有林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补助10万元;县市区财政对17个乡镇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补助5万元;乡镇对村建立的森林消防队进行适当补助。
林区风景名胜区森林消防队伍按照谁管辖,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组建。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森林消防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指挥、协调、调度森林消防队扑救森林火灾。
(四)森林消防队建设任务成立卫辉市、凤泉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人员20-30名。
辉县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在现有30人的基础上再增加30人。
3个国林场成立以林场职工为主体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30人。
17个森林防火重点乡镇成立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青壮年为主,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保险。
各林区景区、行政村建立以景区职工或村民为主的群众性的义务森林消防队,人员30-50人。
(五)组建森林消防队的时间2009年1月底前完成建队任务,县(市)、区政府对建队情况进行检查
验收,对按时完成建队任务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不按时完成组建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实施责任追究。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