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加油站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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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加油站(普通合伙)岗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加油站整体图放置处)
XXX加油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颁布令
各部门:
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的行为规范,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从业人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结合近年来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对原制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

内容包括:岗位安全、特殊作业安全和应急安全三个层面。

名称为《XXX加油站(普通合伙)岗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现予批准颁布实施,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原《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废止。

主要负责人:
XXX年06月01日
目录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加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卸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
计量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
配电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7)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8)
特殊情况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9)
二、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1)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7)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9)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0)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1)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3)
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5)
断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6)
三、加油站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37)
卸油区油罐车火灾及爆炸应急处置规程 (37)
加油站电器火灾应急处置规程 (38)
加油机电器起火应急处置规程 (38)
汽车加油起火应急处置规程 (39)
摩托车加油起火应急处置规程 (40)
加油机不停机、油枪不回位造成跑油应急处置规程 (40)
卸油跑冒油应急处置规程 (41)
油气中毒应急处置规程 (42)
加错油品应急处置规程 (42)
加油机乱码应急处置规程 (43)
卸错油品混油应急处置规程 (43)
加油站非火灾车辆事故应急处置规程 (43)
油罐渗油大面积污染应急处置规程 (44)
人员伤亡应急处置规程 (45)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加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加油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加油机操作人员进入操作现场,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毛料服装和使用该类物质的墩布,不得穿底部带有铁钉的鞋。

3、加油机起动计数器加零过程中,不得打开油枪开关。

4、加油员要做到精心操作,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注油口,防止油的渗漏、溅洒。

5、加油员必须亲自操作加油机,不得折弯加油软管,不得将软管拉到极限位置。

6、加油过程中随时注意加油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加油,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7、加油机不得带病运转,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

8、发现或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加油。

9、雷击天气应停止加油。

10、停止作业应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

11、操作规程
①、开启油箱。

加油员应主动为司机开启油箱,并将有向旋塞挂在油箱外盖处。

如司机自行开启,加油员应表谢意。

同时将加油机数回零,并向顾客说“您请看,数码已回零。


②、预置。

根据顾客需要的加油数量或金额在加油机上预置,预置后应加以确认,如顾客需要加满油箱,则不许预置。

询问加满品种和数量后即可开启油箱、预置程序同步进行。

③、提油枪加油。

提枪前须确认油品无误。

正确的加油姿势为:一手持加油枪,一手扶住加油胶管,并根据油箱位置采用站立或半蹲的姿势加油。

拉动油枪时,应注意松开盘管,以免扭断软管或拉长到极限。

加油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油箱口,以防止油品溢出。

④、收枪复位。

加油完毕,应请顾客再次确认加油数量。

收枪时应注意滴净油枪余油,枪口向上,轻轻放回原处。

收枪后应主动替司机拧紧油箱盖,上锁关
好外盖。

如不能肯定是否已盖好,应提醒司机检查。

⑤、结算
a.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加油员必须当面验票,并注意分辨真伪。

发现假票立即没收,发现假钞应拒收,并及时报告站(班)长处理。

b.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必须按时找零。

c.收取定点加油记账卡(单)。

⑥、清理
a.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b.当继续有车辆来站加油时,按上述程序进行加油操作。

c.当暂时无车辆来站加油时,应清理手中油票、现金、记账卡(单),及时上缴收银台。

做好加油机及加油岛区域卫生。

卸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准备
a.油罐车进站后,卸油员立即检查油罐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引导罐车至卸油场地。

b.连接静电接地线,按规定备好消防器材,将罐车静置15min经计量后准备接卸。

2、验收
a.卸油员会同驾驶员核对罐车油品交运单记载的品种、数量,检查确认罐车铅封是否完好。

b.卸油员登上罐车用玻璃试管抽样进行外观(颜色、气味等)检查,如油品质量有异常,应报告站长,拒绝接卸。

c.测量油高,计算油品数量。

超过定额损耗,但在规定的0.2%互不找补幅度内,可直接接卸;超过定额损耗,又超过互不找补幅度,应报告站长,通知发货油库派计量员共同复测,复测结果记录在案,油品应予接卸,超耗待行处理。

d.逐项填写进站油品核对单,由驾驶员、卸油员双方签字确认实收数量。

3、卸油
a.核对卸油罐与罐车所装品种是否相符。

b.通过液位计或人工计量检测确认卸油罐的空容量,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c.按工艺流程要求连接卸油管,做到接头结合紧密,卸油管自然弯曲。

d.卸油前要做好安全警戒,现场准备好消防器材,司机不得离开卸油现场,周围要严禁烟火,清理现场车辆,严禁外部人员接近卸油场地,如卸油点距营业室较近,应关闭营业室门窗;并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e.司机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集中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f.卸油完毕,卸油员登上罐车确认油品卸净。

关好闸阀,拆卸卸油管,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

g.引导油罐车离站。

4、卸后工作
a.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b.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整理好现场。

c.根据进站油品核对单及油品交运单,填写进货验收登记表。

5、遇雷雨或高温情况禁止卸油。

计量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计量前准备
①.确认检尺罐罐号、油品品号并稳油30分钟。

②.确认计量器具完好有效以及打尺的高度。

③.穿防静电工服,确认没有将手机、火种等带入操作现场。

④.夜间量测油罐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⑤.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

2、计量操作
①.油高测量时,操作人员站在油罐上风口处(以下操作相同),估算油罐液面高度从油罐下尺槽处缓缓下尺,尺陀触底,迅速提尺。

②.观察液面浸湿线高度先读小数,后读大数的顺序,读出液面高度数据,并复测一次,两次测量值不能大于1毫米,否则重测。

③.密度测量时,在油罐口1/2液面高度取油样,将油样沿量筒壁倒入量筒,保持平稳。

④.待密度计稳定后,按弯月面下缘读数,估读密度计读数至0.0001g/cm3。

⑤.测量油样密度,所测油样温度尽量接近油罐中油品的实际温度,温差不能超过±3℃。

3、计量结束
①.计量完毕要及时关闭油罐的量油孔,并做好计量记录。

②.用抹布清理计量工具油污,抹布统一收回,统一处理。

③.整理计量工具,将油样倒回油罐。

4、不得使用超期或未经检定的计量工具和穿化纤服带钉鞋作业。

如遇雷雨、大风天气以及卸油时,严禁进行人工计量和取样作业。

配电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

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①.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②.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10、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11、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①、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②、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③、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④、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⑤、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
1、检查机油高度是否在正常的范围内,机油的黏度及清洁状况。

2、检查油箱内燃油(柴油)是否足够。

3、检查水箱内冷却水是否足够、是否清洁。

4、检查传动皮带的松紧程度。

5、检查机组其他部件,观察机组是否正常。

二、启动
1、将调速器把手置于减压状态,打开启动电源开关。

2、启动必须保持空负荷,待低转速运转3-5分钟后,逐渐加速,升压至正常位置。

3、合上电闸,带负荷工作。

三、运行
在发电机运行期间,应定时巡查,注意水箱、油箱、机油的情况,必要时补充水、燃油、机油。

发电机组一旦出现声音不正常或仪表读数异常或无电压输出等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维修。

四、停机
首先断开输出电闸,让发电机空负荷运转,逐渐减小油门,待温度减低后,断开启动电源开关,即可停机。

五、做好发电机的运行记录。

特殊情况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一、跑、冒油
1、当向贮存罐卸油时发生跑、冒油,应及时关闭油罐车卸油阀,切断总电源,停止营业,并向站长(班)长汇报。

2、站(班)长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警戒,疏散站外人员,排出站内车辆,准备消防器材。

3、对现场已跑、冒油品用棉纱、毛巾、拖把等进行必要的回收,禁止用铁制、塑料等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器皿进行回收。

回收后用沙土覆盖残留油面,待充分吸收残油后将沙土清除干净。

4、检查所有井口是否有残油,若有残油应及时清理干净,并检查其他可能产生危险的区域是否有隐患存在。

5、计量确定跑、冒油损失,做好记录台账。

6、检查确认无其他危险隐患后继续营业。

7、分析跑、冒油原因。

8、当向车辆加时,发生跑、冒油,应及时关闭油枪,清理现场。

二、接卸混油
1、当向贮存罐卸油时发生混油,应立即关闭罐车卸油阀,停止卸油;同时关闭相应的加油机,停止加油。

并向站(班)长汇报。

2、分析原因和责任。

3、若柴油、汽油相混,则需清罐,并将混合油运出站外处理。

4、消除管线内和加油机内混合油,确认无误后开启加油机力口油。

三、加错油品
1、加油员发现加错油品时,立即关闭加油机。

向顾客说明原因并赔礼道歉,同时向站(班)长汇报。

2、站(班)长征求顾客同意后抽出混合油,加入合格油品。

四、大亏、大盈
1、每日发油超耗或溢余量超过定额损耗一倍以上为大亏、大盈。

2、出现大亏、大盈后,应及时复核数量和重新计量,认真查找原因。

3、采用标准计量器核对加油机的精度,发现有误,应及时检定维修。

4、检查油罐及输油管线是否存在渗漏,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五、水患
l.当发生水患时加油站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停止营业,同时密封油罐量油孔,防止油品外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水患过后及时组织排水,测试油罐底水高,检查设备,排除隐患,确认无误后,继续营业。

六、外线停电
1.当外线停电发生后,暂停加油。

2.准备发电
(1)当外线停电后,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
(2)检查确认发电机的燃油、水、机油是否充足。

3.发电供电
(1)启动发电机,当发电机输出电压额定电压,并确认电压稳定后,打开发电机电源输出开关送电。

(2)逐一开启设备开关。

(3)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

4.恢复外线供电
(1)当外线来电时,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准备恢复供电。

(2)断开加油站内各主要设备及人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
(3)断开发电机电源输出开关,合上外线电源总闸,向外送电。

(4)关闭发电机,清理现场,并做好下次发电的准备工作。

(5)逐一开启各设备开关。

二、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加强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管控,遏制特殊作业尤其是从事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内作业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XXX)和本站实际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站项目建设和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3.责任人员
特殊作业单位、部门、作业、分析、交底、监护、验收等相关部门人员。

4.通用安全操作要求
4.1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4.2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采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
a)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
b)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
注: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地控制、隔离和保护。

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等。

c)对放射源采取相应安全处置措施。

4.3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满足GB39800.1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

4.4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
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
b)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c)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5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
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尊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f)设置符合GB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
g)按照GB30077要求配备应急设施;
h)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m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4.6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

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4.7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

4.8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

4.9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界定为GBZ/T260中规定的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4.10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监护人的通用职责要求:
a)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

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b)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c)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d)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e)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D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

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4.11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
a)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
b)应核查安全作业票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业管理要求情况;
c)应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12作业时使用的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氧气检测仪应符合GB15322.3和GB/T50493—2019中
5.2的要求。

4.13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
a)作业现场应设置满足作业要求的照明装备;
b)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应超过12V;在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在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周围,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d)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14作业完毕,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使用功能,恢复临时封闭的沟渠或地井,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

4.15作业完毕,应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4.16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4.17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核对风险管控措施,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4.18安全作业票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

安全作业票样式和管理见附录A和附录B。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1作业分级
5.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2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5.1.3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5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h。

5.2作业基本要求
5.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5.2.2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本文件规定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5.2.3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5.2.4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窖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

5.2.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2.6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

5.2.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体积分数)。

5.2.8在油气罐区防火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不应同时进行切水、取样作业。

5.2.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5.2.10在厂内铁路沿线25m以内动火作业时,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2.11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5.2.12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5.2.1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氧气瓶与乙妹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5.2.14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15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2.16涉及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动火作业应满足GB15577要求。

5.3动火分析及合格判定指标
5.3.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分析,要求如下:
a)气体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b)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环境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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