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卫生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办字[200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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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卫生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卫生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卫办字〔2009〕3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2009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和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统计数据运用到卫生事业管理中,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现将2009年全市卫生统计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2009年,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将结合卫生部最新的相关卫生统计工作制度,组织相关专家编写北京市卫生统计工作制度以及相关规范,以适应我市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
二、完善“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建设
随着我市多个卫生信息系统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统计工作不断增加,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需要进一步完善功能,与各类应用信息系统整合,提高数据质量,减少重复上报,以满足区县和医疗卫生机构统计部门对统计数据分析应用的需求。
三、实施医疗服务工作月报制度,加强统计网络直报工作
从2009上半年起,各医疗机构通过“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按季度上报数据改为月报制度,以促进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决策水平。
四、提高网络直报数据质量,加强数据整合与统计分析
(一)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
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拟于2009年6月份与市统计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数据真实性、编码准确性、上报及时性和漏报情况,检查范围主要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月报数据、人力及设备数据库,检查方式为自查及抽查。
区县卫生局统计部门要及时催报和审核辖区内卫生机构数据,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原始记录数据库,准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报告任务。
(二)建立慢病基础数据库,提供综合信息咨询服务。
为加强我市对慢性病的预防救治工作,今年将启动心、脑血管病例数据库建设;同时,整合已建立的传染病、精神病、肿瘤和职业病、计划免疫等基础数据库,建设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五、建立门、急诊病历统计信息系统
从今年6月开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开始在北京市陆续发行社会保障卡,计划在年底实现全市加入社会保障户籍人口全面覆盖,并率先在医院应用。
配合这一工作,市卫生局将在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以及户籍以外来京就诊人群中发卡,同时建立我市门、急诊病历统计信息系统。
这一信息系统采集的门、急诊病历数据,与出院病历统计数据将形成完整的医疗服务信息,为制订医疗资源配置规划提供客观、科学的数据依据,同时为预防疾病、症状监测、应对突发群体疾患统计奠定准确的数据基础。
请各医疗机构给予充分重视和配合。
六、加强统计信息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尽快建立并完善统计信息机构和部门,配备相应统计信息人员,重视人才培养,保证工作所需经费。
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拟于今年组织相关专家对目前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统计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规定和指导性文件。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