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停车场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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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井下停车场的管理,确保停车场的有序运行,提高停车效率,保障车辆和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井下停车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井下停车场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三)高效运行,方便快捷;
(四)节约资源,绿色环保。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井下停车场的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充分考虑井下停车场的功能、规模、服务范围和周边环境。

第五条井下停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停车场出入口应设置明显标志,引导车辆进出;
(二)停车场内应设置清晰的导向标识,方便驾驶员寻找停车位;
(三)停车场内应配备必要的照明、消防、监控等设施;
(四)停车场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车辆停放、通行和疏散的需要;
(五)停车场应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第六条井下停车场的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停车场的面积应满足停车需求;
(二)停车位数量应与停车需求相匹配;
(三)停车场出入口宽度应满足车辆进出需求;
(四)停车场内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五)停车场内应设置充电桩等设施。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井下停车场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应按照停车场规定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无障碍停车位等;(二)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指示,按照规定方向停放车辆;
(三)驾驶员应爱护停车场内的设施,不得损坏;
(四)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乱扔垃圾;
(五)驾驶员应遵守停车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井下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确保停车场正常运行;
(二)负责停车场的设施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三)负责停车场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四)负责停车场内的秩序维护,保障车辆有序停放;
(五)负责停车场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

第九条井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收费标准应根据停车场规模、地理位置、服务设施等因素合理制定;(二)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收费标准应定期调整,保持合理水平。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井下停车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井下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井下停车场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对井下停车场的投诉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井下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变停车场规划、设计或者使用性质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出入口、导向标识、照明、消防、监控等设施的;(三)未按照规定维护停车场设施,造成设施损坏的;
(四)违反停车规定,占用消防通道、无障碍停车位等;
(五)损坏停车场设施或者乱扔垃圾的。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暂停或者取消停车场使用资格;
(三)吊销有关证照;
(四)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XX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仅为示例,具体内容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井下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使用,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及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井下停车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井下停车场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停车场内车辆及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井下停车场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停车场的管理和服务,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井下停车场的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与井下停车场周边环境相协调;
3. 充分考虑停车场使用者的需求;
4.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六条井下停车场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国家有关地下建筑规范和标准;
2. 停车场结构安全可靠,抗震等级符合要求;
3. 停车场内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齐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合理,便于车辆进出。

第七条井下停车场的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停车场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井下停车场的使用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持有有效驾驶证和行驶证;
2. 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 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九条井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停车场地理位置、停车时间、车型等因素合
理制定,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井下停车场的停车泊位分为以下几种:
1. 普通泊位:适用于小型车辆;
2. 特殊泊位:适用于特殊车型,如新能源车、出租车等;
3. 长期泊位:适用于需要长期停车的车辆。

第十一条井下停车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1. 随意停放车辆,占用他人泊位;
2. 驾驶车辆在停车场内随意穿行;
3. 随意损坏停车场设施;
4. 随意丢弃垃圾、杂物;
5. 随意吸烟、吐痰;
6.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停车场内其他区域。

第十二条井下停车场的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移位、收费等工作;
2. 负责停车场内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3. 负责停车场内安全、秩序的维护工作;
4. 负责停车场内车辆出入的登记、查询工作;
5. 负责停车场内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维护与监督
第十四条井下停车场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停车场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停车场设
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井下停车场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停车场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停车场设施完好、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停车场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排查,确保车辆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七条井下停车场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停车场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井下停车场的管理机构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停车场内车辆及人员的投诉、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停车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1. 随意停放车辆,占用他人泊位;
2. 驾驶车辆在停车场内随意穿行;
3. 随意损坏停车场设施;
4. 随意丢弃垃圾、杂物;
5. 随意吸烟、吐痰。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停车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并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停车场内其他区域;
2. 驾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3. 故意损坏停车场设施,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井下停车场管理机构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新出台的法律
法规为准。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井下停车场的管理,确保停车场的有序、安全、高效运行,保障车
辆及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井下停车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

第三条井下停车场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便
于管理、方便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井下停车场的规划应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和停车场设计规范
的要求。

第五条井下停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井下停车场功能需求,满足车辆停放、维修、充电等功能。

(二)充分考虑井下停车场的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场的规模和布局。

(三)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降低对地面环境的影响。

(四)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停车场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

(五)确保停车场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

第六条井下停车场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停车场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便于车辆进出。

(二)停车场内应设置必要的照明、通风、消防设施。

(三)停车场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辆通行。

(四)停车场内应设置规范的停车场线,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五)停车场内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井下停车场的使用对象为各类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私家车、出租车、公务车、货车等。

第八条车辆进入井下停车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驶入停车场时,应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二)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应按照停车场线规范停放。

(三)车辆停放时,应确保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非法改装、维修、清洗、加油等行为。

(五)禁止在停车场内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第九条井下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停车场秩序井然。

(二)负责停车场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三)负责停车场内车辆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四)负责停车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停车场整洁。

(五)负责停车场内的秩序维护,保障车辆及人员安全。

第十条井下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收费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收费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证件,文明服务。

第四章维护与保养
第十一条井下停车场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停车场内的照明、通风、消防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

第十三条停车场内的排水系统应定期清理,防止堵塞。

第十四条停车场内的绿化带应定期修剪、浇水,保持绿化。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井下停车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
落实。

第十六条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

第十八条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停车场内车辆的安全监控,防止交通事故的
发生。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按照以下规定进
行处理:
(一)违反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罚款。

(二)违反第八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罚款。

(三)违反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罚款。

(四)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井下停车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井下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应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
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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