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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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3.01
•【字号】宜府办字〔2016〕13号
•【施行日期】2016.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范
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十分繁重,各有关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科学安排。

凡有起草任务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一步提高文稿质量,及时向市政府呈报送审稿。

对计划外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受理。

政府法制部门要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督促、指导,从严审核把关。

附件:宜春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016年3月1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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