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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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2 年1 0月 1 6日《 人 民检察 院刑事诉讼规 则( 试行 ) 》 都 涉及 了“ 特别重 大贿赂 犯罪” 的 内容 。文章从 律师会见 制
度、 监视 居住 、 拘传 时间、 技 术侦查等方 面分析 了刑事 法律对 “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的规 定。 ( 关键词] 特别重 大贿赂犯 罪; 刑法 ; 刑 事诉讼 法 ; 刑诉规则 [ 中图分 类号]D F 6 3 6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6 7 2—1 5 0 0 ( 2 0 1 4) 0 1— 0 0 8 5— 0 3
2 0 1 4年 3月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 o u na r l o f S h a n x i P o l i t i c s a n d L a w I n s t i t u t e f o r A d mi n i s t r a t o r s
碍侦 查 的 , 经上 一级 人 民检察 院或者 公安 机关 批准 ,
《 刑事诉讼法》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强化对“ 特别重 大 贿赂 犯罪 ” 的打击 力度 。

也可 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 但不得在羁押场所 、 专门 的办案场所执行。最高检《 刑诉规则》 第一百一 十
条对 有碍 侦查 的情形 予 以细 化 : ( 1 ) 可能 毁 灭 、 伪 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 ( i ) 涉 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 以上 , 犯罪情节恶劣的;
( 2 ) 有 重 大社 会 影 响 的 ; ( 3 ) 涉及 国 家重 大 利 益 的。
针对特 别 重 大 贿 赂 犯 罪 等 三类 犯 罪 , 《 刑 事 诉
讼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

律师 会见 制度 的例 外
《 刑事诉讼法》 第 三十三条 规定 了犯罪嫌疑人 自被 侦查 机 关 第 一 次 讯 问 或 者 采 取 强 制 措施 之 E t
起, 有权且 只 能委 托律 师作 为辩 护人 , 并赋 予 了侦查 机 关 的告 知义 务 。首次 明确 律师 在侦查 阶段 的辩 护 人身 份 、 职 责 与 权 利 。但 对 于 特 别 重 大 贿 赂 犯 罪 ,
Ma r ., 201 4
第2 7卷
第1 期
Vo 1 . 2 7 No . 1
【 刑事法学论坛】
刑 事 法 律 对 特 别 重 大 贿 赂 犯 罪 的规 制
孙 长 祥
( 天津市滨海新 区塘 沽人 民检察 院 , 天津 3 0 0 4 5 0 )
[ 摘
要] 贪污贿赂犯 罪是《 刑 法》 分则第八章规定的一种 类罪。 2 0 1 3 年 1月 1日 起 实施 的《 刑事诉讼 法》 及

运用 为较 长 时间剥 夺 限制犯 罪嫌 疑人人 身 自由的强
证据 , 干扰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 的; ( 2 ) 可能 自杀或者 逃跑的 ; ( 3 ) 可 能 导 致 同案 犯 逃 避 侦 查 的 ; ( 4 ) 在住
处 执行 监视 居住 可能 导致 犯罪 嫌疑 人面 临人 身危 险 的; ( 5 )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家属 或 者 其 所 在 单 位 的人 员 与犯 罪有牵 连 的 ; ( 6 ) 可 能对 举 报 人 、 控告人 、 证 人 及 其他 人员 等 实施打 击报 复 的 。同时指 定 的居 所应 当符合 下 列 条 件 : ( 1 ) 具备 正 常 的 生 活 、 休息条件 ;
贿 赂犯 罪 是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 法》 第 八 章 贪 污贿赂罪中规定的一种类罪, 它包括受贿罪 、 单位受
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 在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 , 应 当通知 看守 所或 者执行 监视 居住 的公 安机 关和辩
护律 师 , 此时辩 护 律师 才 可 以不 经许 可 会 见 犯 罪 嫌 疑人 。这 主要 是 由于特别 重 大贿赂 犯罪 案件 的特 殊 性所 决定 , 在 侦办此 类 案件过 程 中 , 犯罪 嫌疑 人 的 口 供、 证 人证 言是 决定 案件 成败 的关键 , 是 我们 进行 证 据 补强 的基 础 , 而一 旦犯 罪嫌 疑人 与证人 串供 、 翻供
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通过 的《 人 民检察 院刑 事诉讼规则 ( 试行 ) 》 ( 以下简称《 刑诉规则》 ) 第 四
十 五条对 “ 特 别重 大贿 赂 犯罪 ” 进行 了 明确 的界 定 ,
将导致整个案件陷入僵局, 侦查工作无从开展 、 陷入 被 动。
二、 指定居 所 监视居 住制 度
《 刑诉规则》 第 四十六条规定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 要 求 会见 在押 或者 被 监 视 居 住 的犯 罪 嫌 疑 人 时 , 人 民检察 院侦查部门应 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并在三 3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人 民检察院办 1
收稿 日期 : 2 0 1 3—1 2— 2 0
( 2 ) 便于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行贿罪 、 对单位行贿罪、 介
绍 贿赂 罪 、 单 位行 贿罪 七 个 罪名 。2 0 1 3年 1月 1日
起实施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 法》 为加大 对 贿 赂犯 罪 的惩罚 力度 , 提出了“ 特 别 重 大贿 赂 犯 罪 ”

词, 2 0 1 2年 1 0月 1 6 1 3由最 高 人 民 检察 院第 十 一
采 取 指定 居 所 监视 居住 的 , 不 得 在看 守 所 、 拘 留所 、
作者简 介 : 孙长祥 ( 1 9 8 5一) , 男, 天津市滨海新 区塘 沽人 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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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 0 1 4年 3月
监 狱 等羁押 、 监 管场所 以及 留置 室 、 讯 问室等 专 门的 办案场 所 、 办 公 区域执 行 。《 刑诉规则》 第 一 百一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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