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单位办公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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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单位办公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业单位所有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办公室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
(二)公开透明,民主管理;
(三)严谨细致,高效服务;
(四)廉洁自律,团结协作。
第二章办公室纪律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部门领导请假。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室环境整洁,不得随意摆放私人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吸烟、饮酒。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桌椅整洁,不得随意涂鸦、刻画。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挪用。
第三章办公秩序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区域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戏。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桌椅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推诿、拖延。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同事沟通,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勤记录,不得伪造、篡改。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请假需提前向部门领导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章通讯管理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单位通讯工具,不得利用通讯工具从事与工作无关
的活动。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单位秘密,不得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违法活动。
第六章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单位资料,不得随意借阅、复制、泄露。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条对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林业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
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