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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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
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7]92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2
【实施日期】2017.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7〕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引导和规范全市政府网站工作,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市政府网站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
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委、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招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产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咸宁高新区等33家承担行政许可职能或提供对外服务较多的市直部门网站(A类)。
市编办、市民宗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扶贫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等12家未承担行政许可职能或提供对外服务较少的市直部门网站(B类)。
二、评估思路与内容
2017年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68号)要求,以用户需求为中心,除继续加强对网站健康情况、政务公开、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等方面的评估外,新增网站名称域名规范、展现标识规范等考核指标,引导全市政府网站进一步规范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为保证绩效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市政府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三方评估。
2017年12月,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用专业评测工具和方法,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参评网站进行数据采集、评分,并形成打分报告。
(二)结果复核。
2018年1月,将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打分报告反馈给各参评单位,参评单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复核。
(三)结果发布。
2018年2月,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诊断报告积极自查整改,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水平。
(二)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市直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并于2018年1月底前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1.2017年度咸宁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县市区版)
2.2017年度咸宁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市直单位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附件1
2017年度咸宁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县市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