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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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1.4.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文明生产管理,努力打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工
业园区,提升企业文明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整体水平,特制定本
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地面文明生产、文明生产考核管理以及对影响、
损害文明生产行为的管理规定。

1.3组织机构
3.5.1文明生产成员单位: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所属单位。

3.5.2文明生产包保管理体系
2.3.1集团各职能部(室),按照职能业务范围对接相关单位文明生产形成包保管理体系,行使包保管理职责和义务。

2.3.2煤炭管理中心对各煤矿(在建矿井)、洗煤厂文明生产形成包保
管理体系,行使包保管理职责和义务。

2.3.3化工管理中心对化工(产业链)生产单位文明生产形成包保管理
体系,行使包保管理职责和义务。

1.4职责
3.5.1所属单位
负责本单位辖区文明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1.4.1.1制定本单位文明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明
生产管理体系由厂(矿)级副职领导分管主抓,办公室负责地面
文明生产实施达标规划方案;安监科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
作。

1.4.1.2组织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6S活动。

矿井
文明生产要划分责任区域,落实到单位(区队、科室)或个人负
责管理。

1.4.1.3积极配合集团组织的文明生产月度达标检查、日常抽查和督办
事项。

矿井每月不少于四次对井下文明生产进行检查,并每班对
井下文明生产考核验收,确保文明生产班班达标。

1.4.1.4认真整改集团定期检查和日常抽查所查出的问题。

对矿井文明
生产的处罚必须落实到责任单位(区、科、队)或个人,并安监
部备案。

1.4.1.5对其他单位(个人)影响、损害本单位文明生产的行为,有权
向安监部地面、矿井文明生产办公室提出投诉。

3.5.2文明生产(标准化)办公室
a)对地面、矿井文明生产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标准、
考核、奖罚等管理制度。

负责地面、矿井(在建矿井)文明生产的
监督检查管理。

b)负责地面每月进行定期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
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对矿井文明生产专项标准化检查和日常抽查。

c)负责对每月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总、通
报及《文明生产整改通知书》的下达和督办。

d)负责对地面生产单位每月文明生产进行达标考评、通报,并
将考评结果报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矿井文明生
产达标纳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每月进行考评,按照《安全质
量标准化实施管理制度》进行奖罚。

e)负责影响、损害文明生产行为的处罚,并向责任单位(个人)
开具《文明生产处罚通知书》报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执行;
f)负责对所属单位提出的投诉进行核实并做出处理和回复。

3.5.3文明生产达标、监督考核管理单位的划分
1.4.3.1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单位:是指所属各生产单位(在建矿井);
4.1文明生产监督考核管理单位:是指所属经营(基建各项目部)、生活、服
务单位等。

2地面文明生产检查考核管理规定
2.2文明生产办公室每月组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3文明生产达标考核等级规定
考核总分>95分为一级
考核总分≥90分为达标
考核总分<90分为不达标
2.4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对各生产单位文明生产达标检查考评依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地面
文明生产达标考核细则》进行(见附件一),每月考评得分地面文明生产办公室汇总通报,并报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2.文明生产包保管理体系成员单位,未按要求参加达标检查活动的给
予100-200元/人次罚款;
3.对当月文明生产考核不达标的,对单位处罚2000—3000元;连续两
个月文明生产不达标的单位处罚5000-10000元,单位班子成员承担50%;
4.对文明生产整改不合格的,一点次处罚1000元;
5.对严重违反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影响企业形象,将视其情节给予责
任单位10000-15000元罚款,单位班子成员承担50%;
6.对文明生产标杆单位,且年度前两名的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7.擅自侵占道路、行驶履带车、损坏道路及设施的处以5000元/次罚
款;各种车辆乱停乱放的处以200-500元/点次罚款;
8.道路撒漏焦油(渣)、煤、矸、粉、浆和泥土污染道路等,五米以内
的处以1000元罚款;超过五米的加罚50-100元/M2;
9.车辆驶入绿化带、人为踩踏、排污损坏绿化带,并造成绿化带损坏
的处以500元/ M2罚款;绿化带放置施工物资未及时清理的处以1000—3000元/点罚款;
10.在硬化路面、场地搅拌水泥砂浆未加底部防护、监管不力的处以施
工单位50-100元/ M2、监管单位50元/ M2罚款;
11.发生各类跑、排放水淹路的每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造成结冰不
及时处理的每次处罚1000元,造成道路塌陷除要求恢复原状外并给予500—1000元罚款;
12.现场设备、设施未定置化摆放、占道压线的处以1000元/点次罚款;
13.灯杆、标牌、栅栏、管道(保温缺失)歪斜、不洁的处以100元/点
罚款;
14.墙体(破损、脱落)乱写乱画、门窗破旧、玻璃不洁处以50元/点
罚款;
15.雪后清雪不及时,造成结冰的处以10元/ M2罚款;
16.环境卫生不及时清扫、卫生有死角、卫生间脏乱处以1000元/点次
罚款;
17.垃圾不入桶(箱)、垃圾有落地现象、乱丢弃废弃物(塑料瓶、袋、
烟盒、烟头等物品)处以50-200元/点次罚款;往垃圾桶里倾倒废渣、废水处以500元/次罚款
18.因施工防护或物资摆放不当,并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处以2000元/
次罚款;
19.因施工不当造成污染、设施损坏的责令其恢复,并处以3000元/次
罚款;
20.施工临建生活区环境卫生差、不定期清理清扫的处以50元/平米罚
款;违反规定倾倒垃圾的处以2000元/车罚款;
21.携带及饲养各种宠物的处以500元/只罚款。

3处罚金管理
处罚金由集团财务部纳入安全专用账户或登记台账;提取使用按集团公司《处罚金管理制度》执行。

4附则
5.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2012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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