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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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公布日期】2009.06.29
•【字号】沪教委科[2009]23号
•【施行日期】2009.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科〔2009〕2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7年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从今年起,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13号),经各高校申报,专家评审,并经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确定复旦大学胡蝶等49所高校的100位项目承担者入选。

现将确定的项目人员和项目名单(附后)予以公布,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高职高专和民办院校。

“晨光计划”项目社会科学研究每项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每项资助6万元。

项目经费分2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80%,项目完成后下达20%。

经费下达的具体事宜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晨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为入选者科研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
2.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1:
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
附件2:
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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