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免费师范生(高等幼儿师范)培养就业协议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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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免费师范生(高等幼儿师范)培养就业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有关政策法规,为了积极推动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素质的幼儿教师的需求,江苏省决定实施免费师范生(高等幼儿师范)培养计划。

在此,江苏省教育厅与培养学校签订本就业协议书,以确保师范生的培养和就业顺利进行。

1. 双方约定
1.1 本就业协议书的目的
本协议书旨在明确江苏省免费师范生(高等幼儿师范)培养
计划的实施细则,以及其培养学校与就业单位之间的相互责任,为师范生的培养和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1.2 合作学校
培养学校:[填写培养学校全称]
1.3 培养专业
培养专业:高等幼儿师范
1.4 就业单位
就业单位:[填写就业单位全称]
1.5 师范生信息
学生姓名:[填写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填写学生学号] 所
属学院:[填写学生所属学院]
2. 学校责任
2.1 培养计划制定
培养学校应制定针对幼儿师范生的培养计划,包括课程设置、实习安排等,具体内容和安排要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

2.2 培养资源提供
培养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保证师范生
能够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和培养。

2.3 培养实习安排
培养学校应与相关幼儿教育机构合作,为师范生提供实习
机会,并确保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和教学质量。

2.4 学业管理与考核
培养学校应加强对师范生的学业管理与考核,确保他们合格地毕业并获得相应的教育证书。

3. 就业单位责任
3.1 接收师范生
就业单位应依法接收培养学校推荐的师范生,并为其提供正式的教师岗位上岗就业机会。

3.2 优先招聘政策
就业单位应优先考虑录用本地化的师范生,遵循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

3.3 合同签订与薪酬待遇
就业单位与师范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薪酬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

3.4 岗位培训与辅导
就业单位应对师范生进行教学技能培训和职业素养培养,
提供必要的岗位辅导,帮助师范生适应工作。

4. 其他约定
4.1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 协议变更与解除
任何一方希望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的解释与适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4 协议生效与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有效期]年,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可另行协商续签。

本就业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协议。

日期:[填写日期]
培养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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