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地税局行政许可doc-楚雄州地税局行政许可(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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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具有企业印制发票资质的企业或纳税人
需要提交
的材料
1、纳税人自印发票的申请;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设计的票样;
4、《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
审批程序
(一)申请并附送下列资料;
(二)受理;
(三)审查与决定;
审批时限
本岗自接受到纳税人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审批对象
符合使用税控装置的正常纳税人和使用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的纳税人,
申请
条件
已办理了税务登记并符合申请资格的纳税人登记簿许可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2、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税控装置许可资料税控装置许可资料
审批程序
楚雄州地税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实施主体
云南省
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罗荣茂
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局、分局
经办人
受理机
构电话
监督电话
数量
不受限制
审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审批对象
具有企业印制发票资质的企业或纳税人
申请
条件
注意事项
项目名称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实施主体
楚雄州地方
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罗荣茂
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局、分局
经办人
受理机
构电话
3394294
监督电话
3397639
数量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审批对象
申请代售单位
申请
条件
具有印花税票代售的资质
需要提交
的材料
1、代售申请。
2、纳税人税务登记证。
申请
条件
已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具有领购发票资格的正常纳税人
需要提交
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领购发票的申请;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购票人员身份证明;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审批程序
(一)申请纳税人需领购发票的,应先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发《发票领购簿》,核发前纳税人应认真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附送有关资料。(二)受理对资料齐全的,应当场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对不符合规定,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提示纳税人补正,并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之书》交纳税人;对完全不符合规定的,除当场告之纳税人外,应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三)审核。(四)发证
注意事项
项目名称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审批
实施主体
云南省
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罗荣茂
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局、分局
经办人
受理机
构电话
监督电话
数量
不受限制
审批依据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审批对象
申请发票使用和管理的纳税人
申请
条件
已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具有申请发票使用和管理的纳税人
需要提交
的材料
审批时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领导岗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项目名称
对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实施主体
云南省
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罗荣茂
受理机构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
(三)审查;
(四)决定
审批时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领导岗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审查接收文书受理岗传递来的申请资料,本岗按照公共职责和规程中“行政许可----审查”的规定处理。2、决定本岗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当场或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做出许可决定。
审批时限
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领导岗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项目名称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实施主体
云南省
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罗荣茂
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局、分局
经办人
具有执法资格在岗的税务人员
受理机
构电话
监督电话
数量
不受限制
审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八条,《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审批对象
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资格
县以上税务机关主管税务局
经办人
具有执法资格的在岗税务人员
受理机
构电话
监督电话
数量
不受限制
审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凡从事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机的系列机具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采取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
3、法人身份证。
审批程序
(一)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申请的审查、决定。
1、审查
2、决定
审批时限
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领导岗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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