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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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9]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22
【实施日期】2009.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而严峻,我省价格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

为做好今年全省价格工作,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9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4.5%左右。

2009年我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和物价局长会议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

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加强价格调控,防止价格出现大起大落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形势分析判断。

做好粮食、食用植物油、禽蛋、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和化肥、成品油、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日常监测工作,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

完善价格监测应急预警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

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及价格形势的分析,科学判断价格总水平走势,及时提出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政策建议,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努力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内。

2.健全价格调控手段。

继续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的市场供应,建立健全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政府储备、淡季储备和商业库存制度,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全面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不断完善价格调控手段。

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建立;已建立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扶持生产、保障供应、平抑价格、补贴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快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科学发展
3.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

认真落实国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有利于我省石油产业发展的价格政策。

适当理顺我省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促进天然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4.深化电力价格改革。

进一步理顺煤电价格,加强输配电价格监管。

利用当前用电需求下降、电力供大于求的有利时机,推行竞价上网试点。

鼓励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协商确定电价。

继续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

5.推进水价综合改革。

研究制定我省新一轮水价改革规划方案,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实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三步到位方案,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继续改革水价计价方式,逐步推进抄表到户工作。

适当提高水价偏低地区的水利工程供应非农业用水价格,在末级渠系建设改造和计量设施配套的基础上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

6.加大环境保护收费改革力度。

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价格约束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落实国家提高排污费、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等环保收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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