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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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
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服[2007]5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02.13
【实施日期】2007.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价服[2007]52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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