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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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
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闽教学[2010]1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4.02
【实施日期】2010.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10〕1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经教育部批准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和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为我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

开展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于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深远的意义。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
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要立即将我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情况告知考生,配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做好招生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考生报名,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各试点校要认真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省高招办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已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并于5月20日前向省高招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省高招办要加强对各校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已被试点校录取的考生不再让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

三、2010年试点校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具体名额见附件所列各校招生章程),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四、各试点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等方面的监督。

各试点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

附件:1.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
2.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
3.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附件1: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144年悠久历史,前身校福建船政学堂被誉为“中国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

2006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之一,于2009
年12月顺利通过了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的项目验收。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的要求,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 学院全称: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66)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层次:大专
4. 学制:三年
5. 学院地址:
北学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南学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6号
排下学区:福州市仓山区排下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将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

2. 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 建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由学院招生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
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文化课考试命题工作委托命题机构实施,学院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4.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报考条件
1.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应、往届毕业生均需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招收应、往届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汽车运用与维修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第六条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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