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审计厅审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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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审计厅审计统计考核办法》
的通知(2008修订)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审办发[2008]37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审计厅
【发布日期】2008.10.07
【实施日期】2008.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审计厅审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
(赣审办发〔2008〕37号)
各设区市审计局、厅各单位:
根据审计署审计统计改革精神,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审计厅审计统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七日
江西省审计厅审计统计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省审计统计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审计厅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切实抓好审计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现根据我省实际,修订江西省审计厅审计统计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方式
1.考核对象:各设区市审计局、省厅各业务处
2.考核内容:统计基础工作、审计统计报表及审计统计分析。

3.考核方式:每季度(不含一季度)按百分制计算,季度初评,年终总评,评比结果进行通报,并对前三名的设区市审计机关和前三名的省厅各业务处给予表彰;对连续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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