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保定段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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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保定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并结合张涿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定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对张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凡在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包括各合同段的施工、附属工程施工、进场便道施工、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活动等)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
全体建设者必须认真学习国务院、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服从安全管理,严守安全规章,做到安全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四条本工程征地红线内施工现场及取弃渣(土)厂、施工便道、生产加工区、办公区等相关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实行合同段负责制,对于施工的特殊环节、重要部位以及隧道、大桥、中桥等施工区域实行重点管理。
凡与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负责进出场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分级领导负责制,筹建处工程科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筹建处处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各驻地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单位所属的相关部、室、组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订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安全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安全第二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分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会议,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安全第三责任人负责检查、监督本单位和辖区内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搞好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指导,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对现场安全管理负具体责任。
第九条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规范,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
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整改。
任何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批准或强迫现场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如因以上原因发生事故,批准人或强迫人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安全保证体系。
各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工区应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安全工作目标和内容
第十一条为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施工单位与筹建处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是: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人员因施工轻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及作业影响区的村民);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7、无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访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安全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责任感。
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资金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和制度落实。
施工单位应制订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细
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报经驻地办批准后执行。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到每个人。
2、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用电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同时应根据各工序施工特点,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3、遵守防火安全相关法规,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驻地、施工现场和关键部位要按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器材处于完好状态,定期检查,责任到人。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段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位于自然保护区、林区等特殊环境,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做好落实工作。
4、强化“安全第一”的全员教育,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绝对不允许因生产而忽视安全。
否则,应追究指示人或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各单位要将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纳入议事日程,在制定定期生产会议制度的同时,也要制定定期安全会议制度,努力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搞好文明施工。
一般规定:筹建处每季度安全工作会议不得少于一次;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各工区(队)每月不少于两次。
安全会议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并存档备查。
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工作(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范措施。
6、定期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防流行病、防传染性疫病为中心的安全教育和大检查,加强重点危险源、危险施工环节、易发事故部位的检查、监控,堵塞漏洞,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真正做到防高处坠落事故、防洪涝事故、防起重伤亡事故、防触电电击事故、防机械伤害事故、防火灾事故、防交通事故、防坍塌事故、防隧道内有害气体及防止其他各类事故发生。
制定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置,做到防患于未然。
7、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机制,做好原始记录、安全生产台帐归档工作,各施工单位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确保结构的安全和施工方案安全可靠,要有安全方面的数据和设计计算书,同时,应附上有关人员的证件(影印件)。
在实施过程中,要检查生产班组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施工操作是否规范,检查高空作业、隧道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8、各单位要健全安全教育机制,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大会。
总结经验,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对于事故的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事故者和隐患不整改者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要表彰先进,举一反三,达到教育的目的。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结合合同段的具体
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准备、宣传和演练工作,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10、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是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各驻地办、施工单位要制定专人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进行立卷管理。
具体要求参照“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11、各从业单位必须重视农民工问题,按照筹建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改善农民工的生产与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工程建设创造和谐的内部环境。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及时整改,施工作业班组要有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对有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受损或发生案件者,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处理,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认真学习施工安全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特种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
岗作业。
对新进场的民工或从事新工种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0小时,以后每月不少于5小时。
安全教育要有记录,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记录》。
第十五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同时,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或专项)进行书面的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
专职安全员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做到场地平整,布局合理,施工现场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作业现场要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提示所有人员注意安全,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不断交施工路段施工时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协管员。
加强隧道洞口的管理,建立人员进出登记制度、物资进出登记制度,驻地监理人员要对每天的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八条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设施和驻地应有防雷、防风等措施,工地排水系统应安全有效,要加强各种器材物品的管理。
山区段施工场地和人员驻地的选址应加强对地质、水文情况的勘察,远离河道、山谷汇水区域及滑坡易发区。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
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第二十条各类机械设备安置稳固,材料堆放整齐,用电设施安装触电保护器。
隧道用机械(具)、电器、电力设备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做好设备配备及更换、维修登记表,施工单位内部应制定设备仪器维修、保养、更换制度,由隧道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检查所有的起重设备、电器设备、运输设备等,必须加强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具有完备的安全装置。
所有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训练,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十二条预应力张拉作业、挂蓝施工作业、大型模板制作与安装作业、桥梁高墩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隧道开挖与支护作业、桥梁与隧道相接作业、隧道洞口防护作业、深路堑高边坡施工、基础开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保管、机械电器操作使用、施工用电梯操作等危险工艺、工序、工种及高、难、险工程,要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便于检查的专项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贯彻落实。
日常安全检查对照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增加检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拴系安全带、挂安全网。
施工用脚手架、模板、钢架等承重结构要经设计计算,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安全系数,脚手架搭设牢固稳定。
提升设备严禁载人上下。
第二十四条开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如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开挖基坑后,应及时设置围护和警告标志。
第二十五条爆破施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xx)的有关规定,凡爆破施工均应严格、规范报批程序,把好安全关。
第二十六条爆破器材的运输、存放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
施工单位使用的爆破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工程内容在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范围内使用,并指定专人看护,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
施工单位对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第二十八条对重点施工现场、大型设备和器材(特别是爆破器材),要有专人负责保卫,要建立档案,归类管理,有管理卡、责任书、责任人。
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设备物资被盗、破坏或被哄抢。
第二十九条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
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第三十条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第三十六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报告。
第三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对于整改不力、屡发事故的单位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五章施工区的治安管理
第三十二条为保证本项目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事件的发生,各单位要制定措施,营造文明工地氛围,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警民共创安全文明工地。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应确定专门部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要健全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并明确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日常工作由治安保卫人员负责,做到“看好门、管住人、守住财”。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对外工作协调。
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沿线村委会沟通,最大程度的获得沿线干部、群众对工程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外部环境。
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工程建设者和周边村民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治安秩序的意识。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置
第三十五条事故的报告和处置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93号)执行。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六条本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及筹建处、总监办、各驻地办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筹建处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半年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经常性(不定期)安全巡检,筹建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程科、总监办、驻地办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独立的巡检或抽查。
3、专项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容易出安全事故的环节做专项检查。
4、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暴雨、大雪等),可能对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或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节、党和国家重大会议等)前后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容易纪律松散、思想麻痹、为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进行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检查内容
1、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教育培训、查落实、查事故处理等。
(1)查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对照检查各施工单位的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渗透到实际工作中、时时事事不忘安全。
具体的讲,就是要查思想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广度。
(2)查制度。
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班组,制度是否深得人心、严格执行;是否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是否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
(3)查隐患。
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卫生防护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4)查措施。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特殊施工项目,即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挖孔灌注桩、摸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隧道围岩的开挖、爆破及弃渣的运输等是否都编制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查教育培训。
检查上岗前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完成“三级”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并持证上岗;各级管理人员是否都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6)查落实。
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发生隐患的整改情况。
(7)查事故处理。
检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和安全事故时是否按“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三十九条检查结果处理
1、每季度和年度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召开安全生产检查评比专题会议,通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生安全事故和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必须按检查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根据工程进展,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管理活动。
每期的生产调度会上对安全生产情况予以通报。
3、在日常安全巡检和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以下规定处理:(1)要求立即整改的问题。
凡是有可能随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由检查人或检查组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迅速组织力量,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驻地办、总监办和筹建处,总监办或筹建处收到反馈表后,立即组织进行复查,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批准复工。
(2)限期整改问题。
凡是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
对于“三违”现象及一般隐患,可口头提出整改要求,并落实到具体人员负责解决,并作好文字记录。
(4)施工过程屡次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或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可对施工单位予以通报,并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
对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则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5)气候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后要召开会议,有针对性的要求施工单位布置落实安全保证措施。
4、每次安全生产检查后,施工单位应针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检查人或检查组对其进行复检。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xx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篇: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社会调查报告张石高速顺平北站社会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张石高速公路的实地调查认识,使我对高速公路的施工测量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公路路线施工测量与放样、桥梁施工测量、锥坡测量放样以及其它公路测量相关的方法和计算,有了一次全面的感性认识,加深了我们对所学课程知识的理解,使学习和实践相结合。
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一期工程(涞水至曲阳段)及密涿支线全长161.517公里,概算投资93.6亿元。
其中,张石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全长135.566公里,途经涞水、易县、定兴、徐水、满城、顺平、唐县、曲阳8个县,共设互通式立交12座,设计标准为平原微丘区六车道,设计时速120公里。
密涿支线全长25.951公里,途经涞水、高碑店、涿州3个县(市),设计标准为平原微丘区四车道。
张石高速公路是我省高速公路规划中的“纵五”,是省会石家庄与保定、张家口连接的便捷路线。
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全长287.7公里,其中,一期工程涞水至曲阳段全长135.566公里、密涿支线全长25.951公里,于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