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公教遗族伤残荣军子女就学优待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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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19600
14000
9800
7000
9800
7000
制服費
1500
1500
1500
1500
750
750
750
750
1500
1500
750
750
750
750
合計
25671
21100
18765
15500
12832
10550
9380
7750
23207
17005
10550
7750
10550
7750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學校
名稱
日夜間部
系
科
系
科
修業
年限
年
入學
年月
年月日
現在
年限
年級
學生姓名
及學號
姓
別
年
齡
籍貫
省
市
縣
住址
功勛人員
姓名
關
係
父子女
兄弟妹
核准學籍
年月文號
轉學復學生之原肄
業學校名稱年級
家
庭
情
況
姓名
關係
職業
證
件
名稱
字號
起卹年月
起卹年限
備註
撫卹令、卹亡給與令
、就學證明書、年撫卹金證書、撫助金證書、卹傷撫卹金
區
分
軍人遺族子女
公教遺族子女
榮軍子女
全公費(因公)
半公費(病故)
舊生
新生
舊生
新生
全公費
半公費
舊
生
新
生
未領軍種
已領軍種
未領軍種
已領軍種
未領軍種
已領軍種
未領軍種
已領軍種
舊
生
新
生
舊
生
新
生
主食費
4571
3265
2282
1630
2107
1505
副食費
19600
19600
14000
14000
9800
9800
7000
因病或意外死亡,在撫卹,期限內。
種類
全公費
半公費
(1)一學年一、六00元,一學期八00元。
(2)制服費一學年一、五00元。
(3)副食費每月二、八00元(原核准有案者第一學期從七月至翌年一月止,新核准者從至翌年一月止,第二學期一律從二月至六月止)。
(4)主食米依糧食處公告標準發給。
臺東縣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各項就學優待金發給一覽表
1、制服費、書籍費、副食費比照全公費減半發給。
2、公教遺族不發主食米。
3、軍人遺族子女(須持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未領眷補證明者始可核發)或無子女之同胞弟妹核發主食米十三公斤。
優待對象
軍人遺族子女或無子女之同胞弟妹
1、軍人遺族子女或無子女之同胞弟妹
2、傷殘榮軍子女
優待條件
因公死亡,在撫卹期限內。
字號
年月日
年
功勛類別
作戰死亡□因公死亡□因病死亡□
學校審查擬定待遇
全公費□半公費□一次撫卹□
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審查意見
校長Leabharlann 簽章(職名章)學校
承辦人
簽章
(職名章)
家長
(或監護人)
簽章
附註:(一)證件應檢附有效期間之卹亡給予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或就學證明書,年撫助(卹)鍵證書。
(二)本申請書(免貼照片)縣市轄學校填具四份,省轄學校填具四份,私立學校填具四份,報由學校留存一份,餘轉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三)本表所填各項,及有關證件,應由主辨學校負責詳核,如有不實,負連帶賠償公費之責。
(四)「學校審查擬定待遇」欄,應由學校填明給與「全公費」「半年費」「一次撫卹」。
優待種類、優待條件、優待對象、優待項目一覽表
優待項目
1、制服費、書籍費、副食費。
2、公教遺族核發主食米十二公斤。
3、軍人遺族子女
(須持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未領眷補證者始可核發)或無子女之同胞弟妹核發主食米二十六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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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費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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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2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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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65
15500
12832
10550
9380
7750
23207
17005
10550
7750
10550
7750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學校
名稱
日夜間部
系
科
系
科
修業
年限
年
入學
年月
年月日
現在
年限
年級
學生姓名
及學號
姓
別
年
齡
籍貫
省
市
縣
住址
功勛人員
姓名
關
係
父子女
兄弟妹
核准學籍
年月文號
轉學復學生之原肄
業學校名稱年級
家
庭
情
況
姓名
關係
職業
證
件
名稱
字號
起卹年月
起卹年限
備註
撫卹令、卹亡給與令
、就學證明書、年撫卹金證書、撫助金證書、卹傷撫卹金
區
分
軍人遺族子女
公教遺族子女
榮軍子女
全公費(因公)
半公費(病故)
舊生
新生
舊生
新生
全公費
半公費
舊
生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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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軍種
已領軍種
未領軍種
已領軍種
未領軍種
已領軍種
未領軍種
已領軍種
舊
生
新
生
舊
生
新
生
主食費
4571
3265
2282
1630
2107
1505
副食費
19600
19600
14000
14000
9800
9800
7000
因病或意外死亡,在撫卹,期限內。
種類
全公費
半公費
(1)一學年一、六00元,一學期八00元。
(2)制服費一學年一、五00元。
(3)副食費每月二、八00元(原核准有案者第一學期從七月至翌年一月止,新核准者從至翌年一月止,第二學期一律從二月至六月止)。
(4)主食米依糧食處公告標準發給。
臺東縣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各項就學優待金發給一覽表
1、制服費、書籍費、副食費比照全公費減半發給。
2、公教遺族不發主食米。
3、軍人遺族子女(須持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未領眷補證明者始可核發)或無子女之同胞弟妹核發主食米十三公斤。
優待對象
軍人遺族子女或無子女之同胞弟妹
1、軍人遺族子女或無子女之同胞弟妹
2、傷殘榮軍子女
優待條件
因公死亡,在撫卹期限內。
字號
年月日
年
功勛類別
作戰死亡□因公死亡□因病死亡□
學校審查擬定待遇
全公費□半公費□一次撫卹□
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審查意見
校長Leabharlann 簽章(職名章)學校
承辦人
簽章
(職名章)
家長
(或監護人)
簽章
附註:(一)證件應檢附有效期間之卹亡給予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或就學證明書,年撫助(卹)鍵證書。
(二)本申請書(免貼照片)縣市轄學校填具四份,省轄學校填具四份,私立學校填具四份,報由學校留存一份,餘轉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三)本表所填各項,及有關證件,應由主辨學校負責詳核,如有不實,負連帶賠償公費之責。
(四)「學校審查擬定待遇」欄,應由學校填明給與「全公費」「半年費」「一次撫卹」。
優待種類、優待條件、優待對象、優待項目一覽表
優待項目
1、制服費、書籍費、副食費。
2、公教遺族核發主食米十二公斤。
3、軍人遺族子女
(須持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未領眷補證者始可核發)或無子女之同胞弟妹核發主食米二十六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