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筹)扩区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筹)扩
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2.13
•【字号】皖政秘[2014]32号
•【施行日期】2014.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筹)扩区的
批复
(皖政秘〔2014〕3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合政〔2012〕244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筹)扩区,总体规划面积由4.1平方公里扩大至6.08平方公里(至2030年),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居巢经济开发区(筹)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巢湖市、银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

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居巢经济开发区(筹)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

园区重
点发展食品及农副产品深加工、机械电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四、合肥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居巢经济开发区(筹)扩区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居巢经济开发区(筹)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