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判断改错及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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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判断改错及简答题)
公司法(判断改错及简答题)
一、判断改错题(正确的在括号后打√,错误的打X,并在相应位置划横线后作出修改)
1、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河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状态是无效, 因为没有法人资格就没有缔约能力。

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可以两年内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2/3以上人数同意。

6、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7、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的金额不能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

9、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0、甲公司于2006年1月召开股东会议,决议公司解散,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

甲公司是存续分立。

二、简答题
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2、简述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

3、依新《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哪几种情形的除外?
4、依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规定,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5、依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哪些职权?
答案:
一、判断改错题
1、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河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状态是无效, 因为没有法人资格就没有缔约能力。

(X)
答案:改为“有效,其责任由华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可以两年内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X)
答案:改为“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2/3以上人数同意。

答案:改为“过半数”。

6、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X )
答案:改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7、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的金额不能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

(√)
9、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10、甲公司于2006年1月召开股东会议,决议公司解散,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

甲公司是存续分立。

(X)
答案:改为“甲公司是解散分立”
二、简答题
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简述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

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挪用公司资金;
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
业务;
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3、依新《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哪几种情形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4、依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规定,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股东出资符合法定要求。

①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3万元。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②出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其他条件,如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5、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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