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凉府办函[2011]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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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正文: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凉府办函〔2011〕1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1〕28号)和全州汛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形势,狠抓责任落实
进入汛期以来,我州甘洛、冕宁、越西等县相继发生强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气象部门分析预测,今年区域性降雨引发群发性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危害较大。

这些灾害同时伴生着大量安全隐患,全州汛期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

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狠抓责任落实,把各项工作抓细抓紧抓实。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

各县市要强化“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为一个重大战略性问题来思考和谋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一岗三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切实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个个身上有指标”。

各县市、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一线检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其余领导要配合抓,并负责搞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落实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企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治理,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在媒体上曝光,停产停业整顿,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1、各矿山企业要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和矿区附近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对存在淹井危险的井工矿矿井和露天采场矿坑等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严防淹井(矿)事故的发生。

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要把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操盘手,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发现矿井和其他生产生活场所受洪水威胁时,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防发生伤亡事故。

2、各尾矿库企业要检查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电站、水库企业要检查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

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电站大坝、病险江河大堤和尾矿库等,提前治理、除险加固或采取泄载等措施,并要采用先进的手段加强监测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3、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

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

4、各井巷和隧道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矿井(隧道)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查明矿井(隧道)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周边采空区的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坚持先探后掘。

探放水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监视放水全过程,遇有突水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

5、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和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纪律,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高温天气下,要控制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的监控,防止超温并随时做好降温工作。

三要落实监管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本行业、本系统汛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真正做到不留任何盲区、不出任何差错。

安监部门要牵头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管,严防瓦斯爆炸、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加强各类危险品的安全防范,严防危险品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

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防洪重点部位的巡守监护,对易受洪水、泥石流威胁,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要提高风险等级,制定更加严格的巡守监护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防洪安全隐患;加强雨中雨后检查监控,严格落实汛期安全行车措施,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

发改、国资、水务等部门要加强水电企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在建工程的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对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隧道施工、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塔吊拆卸、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施工营地的选择等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坚决消除各类隐患。

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采取积极有效的除险排险避险措施,严防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建设部门要牵头加强对建筑项目尤其是具有自然灾害可能性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旅游部门要牵头抓好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游客安全。

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凉山州州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预防为主,狠抓措施落实
一要强化隐患治理。

各县市要立即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清安全隐患。

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

二要强化重点监管。

要突出抓好交通、矿山、建筑和水电施工、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逐一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强化检查督导。

各县市要全面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导,特别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区域和行业的督查力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确保防患于未然。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安全措施落实。

州上派出的13个专项检查督导组,要对各县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四要强化应急准备。

安监、气象、水务、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加强预测、预报、预警,及时主动了解掌握当地汛情、地质灾害等影响情况,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向有关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与企业联动的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

同时,加强力量组织和物资保障,抓紧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整体协同联动,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要强化应急值守。

要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通过气象、防汛部门提前掌握上游气象、水情、汛情。

及时安排本单位防汛工作。

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应急反应灵
敏,信息处理及时,遇到突发事件,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第一现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理。

对消极懈怠、行动迟缓、贻误突发事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地质灾情和安全生产动态,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准确地上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落实厂长(经理)带班值班,凡是没有厂长(经理)带班值班的,一律停产停业。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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