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管理流程的指导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管理流程的指导
意见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成都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管理流程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五城区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成委发〔2010〕4号)的精神,并同时保证我市民用非住房装修结构安全管理,保障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民用非住房)职责下放五城区(含高新新区)后,根据《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提出如下管理流程指导意见。
一、管理对象
凡民用非住房类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或损伤结构需办理《成都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的单位或个人。
二、初始登记
查看书面申请和了解需装修房屋的概况,如房屋使用性质、修建年代、建筑面积、地址等。
确认是本辖区内城市房屋,且已竣工交付或投入使用的非住房装修可登记后发放《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申请表》,并对表上申请人有疑惑的项目作相应解释,并告之需准备的资料。
三、审查房屋装修必要资料
(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如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国土使用证(国有单位);
(二)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装修改造设计方案、施工图;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应提交物业公司签署的意见(申请表上);
(四)使用人装修的,应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装修的书面意见(申请表上);
(五)属于出租房屋的,应交验房屋租赁合同。
四、正式受理
(一)按受理先后顺序排定现场查勘时间表,并通知申请人;
(二)初始调查,即查阅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了解房屋基本情况及装修改造方案;
(三)按排定的勘察时间表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查勘;记录房屋现状情况,以及装修可能对原房屋的损伤、破坏、影响的数据;
(四)勘察结束回单位后,审查装修方案、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结合现场勘查数据进行复核验算,如根据情况还需补充资料,立即告知申请人;
(五)综合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查意见和房屋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五、发放批准书
专业技术人员出具《技术审查书》,负责领导签发《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告知领取了《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的申请人在改造、加固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审批机关验收。
六、验收
(一)审批机关按装修竣工时间和申请人约定时间到现场验收;
(二)对验收合格的发放《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要求其整改至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