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移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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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移交制度
为提高内部监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监管部门与营销部门、物流部门及专卖各稽查大队、市场监管大队的沟通协调能力,完善内部监管传递处理机制,现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移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行业内部不规范经营问题,要严格按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流程填写质询函或以书面形式,移交相关部门,做到不拖拉、不隐瞒、不徇私、不推诿。

2.对于案件中涉及的物品要设立台帐,做到每笔物品都有记录。

3.案件移交至相关部门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要继续调查,并明确反馈时间,待相关部门将处理结果反馈后,进行核查。

4.县级局发现和遇到行业内部不规范经营问题的,县级局内管办公室要进行初步调查核实,了解情况后,将调查情况上报至市局内管办公室。

5.市局内管办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工作流程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向相关责任部门提出质询或整改意见。

情况重大的,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局党组。

6.市局内管办公室按照市局党组批示,向相关责任部门提出质询或整改意见,监督落实。

7.市局内管办公室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规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局。

8.市局内管办公室要及时向下级部门上报信息做出回复,有关调查资料共同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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