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管(交通)委《上海市奉贤区海上搜救支持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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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管(交通)委《上海市奉贤区海上搜救支持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1.16
•【字号】沪奉府办〔2017〕69号
•【施行日期】2017.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事救捞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管(交通)委《上海市奉贤区海上搜救支持方案》的通知
沪奉府办〔2017〕69号区建管(交通)委《上海市奉贤区海上搜救支持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上海市奉贤区海上搜救支持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海上突发事件,迅速、高效地支援上海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搜救行
动,救助遇险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海上搜寻救助管理办法》《上海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结合奉贤区实际,制定本支持方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快速响应,社会参与、资源共享,以人为本、科学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由于海上突发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导致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本方案所称“海上”,指上海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涉及奉贤区的沿海和黄浦江奉贤段水域。
四、事件分级
上海海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上海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后附)。
五、组织体系
《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
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区政府设立总值班室,负责全区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报送、督办工作。
总值班室由区应急办管理,实行24小时值守,重要节假日和敏感时间节点实行局级领导在岗值班制。
六、信息报告
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联动中心(区110指挥中心)、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信息,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总值班室负责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应急办报告,必要时,负责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
区政府总值班室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规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事发地街镇(社区、开发区)负责人以及救援队伍到场处置。
七、应急支持方案
(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海上搜救工作
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区应急联动中心(区110指挥中心)、区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协调、调度各相关应急联动单位资源力量,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实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由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对策方案,采取必要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力争减少人员伤亡,避免财产损失。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应急联动中心(区110指挥中心)、区政府总值班室需保持与上海海土搜救中心的联系,及时掌握动态情况。
(二)协助配合人员疏散安置
1.发生海上突发事件需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行动时,各街镇(社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共同实施应急疏散撤离行动。
2.应急疏散撤离命令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区域、范围与程度,疏散撤离范围、对象、编组及时间,转移方向、路线与方式,转移集结地点和时间,安置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3.人员应急疏散撤离命令、通告的发布与解除,可通过电话、传真、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员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适当的告知方式。
4.相关街镇(社区、开发区)、村居委及有关现场指挥机构在接到人员应急疏散撤离命令后,要立即通知并组织有关人员向预定地点或指定区域转移。
5.人员应急疏散撤离通常以村居委或企事业单位等为基本单元,编成撤离梯队。
事发地区应尽可能安排多条路线组织疏散撤离。
情况急迫时,要立即通知受危害地区人员自行向安全区域转移。
人员疏散撤离后,事发地街镇(社区、开发区)、村居委及有关单位要指派专人逐户检查,以防遗漏。
6.应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配合。
本区范围内疏散撤离的人员安置,由各街镇(社区、开发区)自行组织实施。
(三)抢修损坏的公共设施
1.海上突发事件造成公共设施受损后,区应急联动中心(区110指挥中心)、区政府总值班室根据事件的种类,负责联动相关单位和事发地街镇(社区、开发区)实施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
2.区经委、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分头联系并协调相关单位实施现场应急处置,主要内容如下:了解事故原因、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联系并协调供电、供气、供水等部门立即采取闭合管道、切断电源等措施;会商抢修方案,计划修复时间,并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实施抢修。
3.在抢修损坏的公共设施期间,公安奉贤分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治安警戒等工作;区交通委负责协调因煤气泄漏和水管爆裂事故造成道路损坏的修复工作及其他配合工作;区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区绿化市容局负责事故现场清扫保洁等工作;相关街镇(社区、开发区)协助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疏导工作,负责对市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和安抚,做好受灾群众必需的生活安置等工作。
(四)海上搜救相关职能单位及职责
全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上海海上搜救中心,切实做好应
对海上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需要。
1.公安奉贤分局:组织本系统力量参与海上应急行动;协助做好船舶、码头等设施的火灾扑救,救助遇险人员;必要时,开设专用通道协助营救遇险人员;做好陆上处置现场警戒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2.区建管(交通)委:组织协调相关交通运输工具、应急设备、人员等参与应急行动;协助做好有关海上突发事件的报警接收和处置;协调保障海上应急行动所需的码头泊位。
3.区卫计委:组织开展遇险人员医疗救治,提供现场医疗救护保障;根据需要,派遣医务人员赴现场进行海上医疗救援。
4.区民政局:协调做好获救中国籍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中国籍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5.区农委:组织协调渔业船舶和渔业行政执法船等参与海上应急行动;指导本区管辖渔船开展自救互救。
6.区绿化市容局:做好海上(黄浦江奉贤区域段)搜救有关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
7.区环保局:对沿海和黄浦江奉贤段水域突发事件产生的污染区域开展环境监测;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建议,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
8.区水务局:根据《奉贤区海洋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9.区气象局:提供中长期气象预报、热带气旋信息、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每天的天气预报以及海上应急行动所需的相关气象信息。
10.区财政局:按照《上海市奉贤区海上搜救支持方案》有关规定,保障海上搜救有关经费。
11.区发改委、区经委:协调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供应和生产。
12.区政府外事办:协助做好港澳台或外籍获救人员的安置,以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
13.区安监局:在海上突发事件进行搜救时,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14.区信息委(对应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海上应急行动提供通信保障。
15.区电信局:组织本单位专业运维队伍,确保对本区范围内通信网络,以及相关语音、数据等通信专线设施的安全畅通;为海上应急行动的指挥协调提供通信保障、技术支持。
八、方案管理
本方案由奉贤区建管(交通)委制定,并抄送上海海事局备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海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
海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上报的有关规定,结合海上突发事件特点,将海上突发事件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一)一般事件
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或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海上突发事件。
(二)较大事件
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3.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或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并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4.中国籍海船或有中国籍船员的外轮失踪;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海上突发事件。
(三)重大事件
1.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发生海上突发事件;
4.3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或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并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四)特别重大事件
1.死亡(含失踪)30人及以上;
2.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
3.客船、危险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4.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发生海上突发事件;
5.单船10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并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