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2012年疫苗接种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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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2012年疫苗接种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
为规范我市疫苗使用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免疫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指导意见,供各地参照实施。

一、冻干卡介苗
出生后24-48小时接种,要求在2足月内完成。

接种剂量0.1ml/剂次,左上臂三角肌中部附着处皮内注射,严禁注入皮下。

PPD:不开展常规免疫效果监测。

对于3月龄以上仍未接种卡介苗的儿童,接种前先做PPD试验,在前臂手掌侧皮内注射0.1ml,72小时后观察结果,红晕硬结平均直径<5mm者为阴性,阴性者方可注射卡介苗。

二、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全市统一使用三价混合疫苗,每次服用1粒糖丸或液体剂型2滴,必须看服下肚,用冷开水喂服后半小时内禁吃热的东西,初服年龄为2足月,要求5足月内完成3次,每次间隔不少于28天。

在4周岁时加强免疫1次。

4周岁以下儿童在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

强化或查漏后剩余疫苗可纳入常规免疫使用。

有条件的,可自愿自费接种灭活脊灰疫苗(IPV)。

2、3、4
月龄进行基础免疫,每次0.5ml,18月龄加强免疫一次,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婴幼儿最好选择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如部分使用IPV,建议第1、2剂优先使用IPV,已接种过OPV但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原则上不推荐使用IPV。

三、吸附百白破三联疫苗
初免年龄为3足月,要求6足月内完成3剂次接种,每针次间隔不少于28天,18-24月龄加强1针次。

接种剂量为0.5ml/剂次,上臂外侧三角肌或臀部肌内注射。

注射时要充分摇匀。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实施免费接种,但有条件的家庭可自愿自费接种进口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使用二类疫苗代替前要做好告知工作,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接种。

四、吸附白破二联疫苗
6足岁儿童接种一剂,剂量为0.5ml/剂次,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要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接种率。

注射时注意摇匀。

有条件的,可自愿自费选择接种进口青少年百白破疫苗替代6周岁白破加强。

接种门诊要做好告知,替代做到知情自愿。

五、含麻疹成份疫苗
(1)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疫苗:为做好消除麻疹,控制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工作,6周岁儿童复种1剂次,同时对200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开展麻腮风疫苗查漏补种,6周岁复种和开展200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儿童的查漏补种,坚持知情自愿收费接种。

剂量为0.5ml/剂次,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

要求加强宣传,在自愿原则下努力提高接种率。

18-24月龄复种不建议使用第二类疫苗替代。

加大宣传力度,对育龄妇女在自愿的原则下自费接种麻腮风三联疫苗。

(2)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初免年龄为8足月,要求9月龄内完成。

当周边发生风疹疫情时,对于8月龄以上,无风疹免疫史且未患过风疹的易感者可自愿自费接种麻风疫苗。

麻风疫苗接种剂量为复溶后每人0.5ml,于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

(3)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当周边发生流行性腮腺炎疫情时,对于8月龄以上,无腮腺炎免疫史且未患过流行性腮腺炎的易感者可自愿自费接种麻腮疫苗。

麻腮疫苗接种剂量为复溶后每人0.5ml,于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

六、乙肝疫苗
(一)初免对象:新生儿、出生时未接种的学龄前儿童。

接种程序:0、1、6月各接种1剂次,新生儿要求出生24小时内注射第一针。

首针由产房接种,第2、3针由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接种。

剂量为10ug基因疫苗,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二)复种免疫对象:15岁以下已完成全程初免但不能确定初免成功的可复种三针。

(三)重点人群: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15岁以上学生、教师、医务人员、保育员、饮食加工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或乙肝患者的家庭成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器官移植者、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
男性同性恋或有多个性伴侣、静脉注射毒品者等。

接种程序:未接种乙肝疫苗、免疫史不详者,按照国家免疫程序第0、1、6月(或0、1、2月)给予20μg全程免疫接种3剂次。

有明确免疫史且接种剂次不足3次者,补足3剂次。

60μg酵母乙肝疫苗接种1剂次即可。

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请各地按照浙江省卫生厅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10]50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

(四)乙肝免疫球蛋白:母亲E抗原阳性和/或表面抗原阳性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HBIG,最好在出生后12小时内,剂量应≥100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乙肝疫苗。

七、甲肝疫苗
初种对象为18月龄儿童。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

在家长自愿情况下,可自费接种灭活甲肝疫苗。

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满18月龄接种一剂次,间隔6-12个月内再接种第2剂次。

补种对象: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未接种过甲肝疫苗的学龄前儿童。

复种对象:初免接种液体减毒活疫苗的6岁及以上儿童。

重点人群接种对象:大、中、小学生、饮食服务行业人员、保育员、外来务工人员等。

补种、复种、重点人群接种建议使用灭活甲肝疫苗接种2剂次,间隔6个月,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要求加强宣传,努力提高接种率。

八、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
接种对象:3-7周岁儿童,可用于学龄前儿童加强接种,不推荐替代甲肝、乙肝疫苗常规接种。

接种程序和方法:1.既往接种过甲肝疫苗或乙肝疫苗儿童,与本次接种间隔应在6月以上,加强接种1剂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

2.未接种过甲肝疫苗和乙肝疫苗者,按照标准接种程序为3剂。

首剂于选定日期接种1剂疫苗,1个月及6个月后接种第2、3剂疫苗。

接种方法为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属于二类疫苗,接种工作必须遵循“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原则。

九、流脑疫苗
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接种4剂次,6-18月龄儿童基础免疫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间隔不少于3个月,剂量为30ug/剂次,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

3周岁、6周岁各加强免疫1剂次A+C群多糖流脑疫苗,间隔至少3年以上,剂量为100ug/剂次,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

2005年5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接种2剂次A+C群多糖流脑疫苗,每剂次间隔3年。

2002年5月1日-2005年4月30日出生儿童:接种1剂次A+C 群多糖流脑疫苗。

A+C流脑结合疫苗为第二类疫苗,可在2周岁以内儿童接种,基础免疫儿童可自愿自费接种A+C流脑结合疫苗。

对不符合免费接种第一类A+C群多糖流脑疫苗的儿童,可在自愿的前提下自费接种第二类A+C群流脑结合疫苗。

十、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
流行性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实施免费接种,接种2剂次,基础免疫为8月龄,加强免疫为2周岁。

剂量为0.5ml/剂次,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

为避免偶合病例,建议7-9月份不开展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接种乙脑灭活疫苗。

乙脑灭活疫苗是二类疫苗,可用于替代乙脑减毒活疫苗,基层免疫8月龄2剂次(第1、2剂次间隔7-10天),2周岁加强1剂次,替代前要做好告知工作,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接种。

十一、水痘减毒活疫苗
接种对象为12月龄-12周岁儿童(7周岁以下儿童为主),接种剂量为复溶后0.5ml/剂次,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

如13周岁以上人群接种,则须接种两剂次,间隔6-10周。

强调自愿自费原则,加强宣传,努力提高接种率。

十二、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接种对象为2月龄-5周岁婴幼儿。

接种程序:2月龄开始接种,1周岁内接种2-3针,每针次间隔1-2个月,1周岁以上再加强1针(不同疫苗按说明书要求在不同月龄开展接种)。

12月龄及以上儿童无论使用任何一种HIB只需接种1针。

强调自愿原则,不强调接种率。

接种剂量均为0.5ml/剂次,肌内注射。

十三、精制灭活流感疫苗
(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接种对象为6月龄以上儿童和成人。

重点人群为年老体弱者、患有慢性心肺支气管疾病患者、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医务人员及长期在空调环境下工作的人员等。

6足月-3周岁儿童每年接种两次,每次间隔一个月,每次0.25ml;3岁以上儿童及成人每年接种一次,剂量为0.5ml。

疫苗使用前充分摇匀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或深部皮下注射。

(2)流感亚单位疫苗:接种对象为3周岁以上儿童及成人,剂量为0.5ml/剂次。

流感疫苗接种强调自愿原则。

十四、肺炎球菌疫苗
(一)23价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对象为50岁以上人群、2岁以上体弱多病的儿童、慢性病患者(如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糖尿病、慢性肾病及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疾病和长期卧床不起者、肿瘤患者等)。

接种剂量0.5ml/剂次,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一般不作第二次再免,高危人群若需再免,应距前一次接种5年后再接种一次。

(二)七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接种对象为3月龄-2岁婴幼儿,接种剂量0.5ml,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接种程序:3-6月龄儿童基础免疫3针,每次至少间隔1个月,12月龄以上加强免疫1针;7-11月龄儿童基础免疫2针,每次至少间隔1个月,12月龄以上加强1针,与第2针至少间隔2个月;12-23月龄接种2针,每次至少间隔2个月。

强调自愿自费接种原则。

十五、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接种对象为3岁以下婴幼儿,推荐初始年龄从2足月开始。

2
足月~3岁以内的小儿每年口服一次,每次口服3ml(1支)。

注意:口服时应一次性服用完,不要分多次服用。

要求服苗前、后与其他疫苗或免疫球蛋白的使用间隔应在2周以上。

强调自愿自费接种原则。

十六、人用精制狂犬病疫苗
(1)暴露后免疫:被狂犬、疑似狂犬、其他疑似疯动物咬伤、抓伤或舔触粘膜者;免疫程序:2-1-1程序的狂苗按照当天接种2针,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针,当天的2针应分别在两侧注射,不能合在一支针管里一次注射;其它品牌的狂苗参照相关说明书执行;必要时接种抗狂犬免疫球蛋白。

各犬伤门诊要严格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要求,规范开展犬伤病人处置,需要接种狂犬免疫球蛋白的,要规范做好告知,努力提高狂犬免疫球蛋白使用率。

(2)暴露前免疫:从事狂犬病防治、犬类饲养管理、野外作业有可能受感染的高危人群;免疫程序:0、7、28天各接种1针免疫,1年后加强1针,以后每隔5年加强1针。

自费接种。

十七、流行性出血热疫苗
重点地区应积极推广应用。

十八、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
接种本疫苗可预防霍乱和产毒大肠杆菌等感染性腹泻。

接种对象:2周岁以上的儿童、青少年和有接触或传播危险的成人。

接种程序和剂量:初次免疫者须服本制剂3次,分别于0,7,28天口服,每次1粒。

接受过本品免疫的人员,可视疫情于流行季节前加强一次,一次1粒。

强调知情自愿原则。

十九、细菌溶菌物(兰菌净)疫苗
接种本疫苗可预防儿童呼吸道感染,完善自身免疫保护能力。

规格为每瓶18ml。

接种对象:3个月以上婴幼儿及成人。

接种剂量:3个月至10周岁的儿童:早餐前15滴,或早餐前7滴,临睡前7滴;10周岁以上儿童和成人:早餐前15滴,临睡前15滴。

一个疗程:按相应剂量,10周岁以下儿童服一瓶,成人服两瓶。

停药2-3周后,为了增强疗效,10周岁以下儿童宜加服半瓶,成人加服1瓶。

于3或4个月后重复一个疗程。

用法:舌下滴服,并使药液在口中保持一段时间以便和唾液充分混合,使粘膜充分吸收药物。

对于较小的婴儿,可以在睡眠中滴到唇和牙龈之间。

为了增加药液与粘膜的接触面积,建议临睡前滴1-2滴在两个鼻孔里。

强调知情自愿自费原则。

二十、DTaP-IPV/Hib五联疫苗
DTaP-IPV/Hib五联疫苗为吸附无细胞百白破(DTaP)、灭
活脊髓灰质炎和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坚持“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原则。

接种对象为2月龄及以上的婴幼儿。

接种程序为2-6月龄基础免疫3针,每针间隔至少1个月,18月龄加强免疫1针。

每次肌肉注射单剂本品0.5 ml。

已接种五联疫苗涉及的一类疫苗(如: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的针次,须间隔28天以上,方可接种五联疫苗,不建议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在接种疫苗时,应严格规范预防接种流程,形成制度,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实施疫苗接种工作,合理使用预防用生物制品。

重点做好预防接种的公示和告知工作,尤其要做好二类疫苗的告知,强调知情自愿原则,接种前请家长签字确认。

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时必须如实告知两种疫苗的实际情况,让家长自愿选择,并请家长签字。

望各地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管理疫苗。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从“省-市-县-乡”逐级供应的主渠道进苗。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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