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判定思维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判定思维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29T05:25:46.935Z 来源:《医师在线》2021年7月14期作者:杜涛
[导读]
杜涛
(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四川绵阳621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医闹事件的频发,医疗纠纷的不断产生,尤其是在司法鉴定方面一直存在着许多争议。
那么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去规范医护双方的行为,健全相关体制,从而使医疗事业步入到新的法制阶段。
想要了解有关医疗司法鉴定的原则与情况,就要通过法医的思维鉴定来进行探究。
由于医学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司法鉴定制度在解决医疗纠纷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有关制度需要补充、鉴定程序也需要完善、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管问题也存在漏洞,对于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造成很大影响。
关键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探究;判定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民对于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加,以及信息的碎片化、多元化,我国的医患关系正处在水深火热的阶段,人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加,但是却对于医疗事故以及医疗损害的认知掌握的少之又少。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鉴定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性、专业性,这就要求法医不光有丰富的鉴定实践经验,也要具备扎实的临床医学知识,本文通过分析医疗损害案件的分析以及对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对于医疗过错、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中的判定思维进行分析。
一、医疗损害鉴定的主要内容
(一)医疗损害的定义
医疗损害,是指医护人员诊疗护理行为不当,从而导致患者出现生命危险或者身心健康出现问题的情况,其中最简单明了的是患者出现精神状态失常、皮肤软组织或者器官受损、更严重者甚至出现死亡等情况。
如果但从医疗损害的定义来分析,医疗损害可以被分为两大类,从专业的角度来说,医疗损害主要表现在医护人员药物、器械等使用不当或者行为过失,从而导致患者生命、健康基本权益受到危害,相比较之前的病情,产生了更为严重的后果。
然而换一种角度来说,医疗损害仅仅指的是通过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对患者造成一定损害,其中包括对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产生的损害。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概念
对于司法鉴定,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医疗损害纠纷,但从这几个字来看,指的是在医疗领域的治疗过程当中,出现实施诊疗行为而造成患者受损后产生的矛盾纠纷。
对于医学来说,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科之一,这使得医疗行为鉴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尤其重要,再加上审判医疗纠纷的法官和双方的律师负责人缺乏相应专业的医疗知识,在处理和审理医疗案件纠纷的过程当中,困难相对较大。
审理案件的相关负责人和审判人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在审理案件过程当中,为了保证公平公正,不损害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这时就需要借鉴法医给出的专业意见。
因此,我们得知司法鉴定的概念,是指在民事审判过程当中,通过运用和掌握医学知识、专业技术对案件中有疑问的部分进行核查,再通过分析诊疗记录,病例,和其他资料是否是篡改来进行鉴别,通过判断后给出专业意见的过程。
目的是了解并且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归属。
判定医疗损害责任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占据重要部分,同样也是法官审判医疗损害案件的关键性证据。
(三)法医学鉴定内容
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如果要进行司法鉴定,首先要进行启动司法鉴定,根据患者提供的具体申请或者法院提出需要相关司法鉴定,其次要通过鉴定人的签字确定。
鉴定人的确定也要与患者进行沟通之后再确定,如果其中出现了异议,应该由人民法院提出鉴定人,双方同意之后再确定。
如果还不能达成统一意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需要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给出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之后进行盖章或者签字处理。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法医鉴定思维分析
(一)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医疗机构出现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行为,并造成了患者出现医疗损害的现象,就应当被推定为具有过错行为。
换句话说,要想判定责任行为,就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熟悉了解,也要对执行过程进行
调查了解,通过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可以判定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在诊疗的过程当中,医护人员没有尽到相应的诊疗任务,从而对患者造成医疗损伤,该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在诊疗活动中,病患和家属具有知情权,并且医护人员要履行告知义务,在开展任何治疗活动的同时要获得患者和其家属的同意,从而才能开展治疗。
通过调查如果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导致出现医疗事故,那么就能够认定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二)医疗损害后果是否存在
医疗损害主要表现在患者组织器官损伤,以及对患者健康造成一定影响,甚至是残疾或者死亡。
接下来对患者常见的损害以及后果进行分析,首先如果造成了患者的死亡,并且造成患者的死亡是医疗机构操作不当导致的,那么将会判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损害。
其次是患者的功能障碍或者造成了患者的残疾,患者的功能障碍或是残疾主要是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同样也会判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损害。
最后,患者在受到一定损害之后接受治疗或者康复过程当中,丧失了康复的机会,其中丧失康复机会包括瘫痪、死亡、或者病危,这时候就要判定造成患者丧失康复机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还是患者本身的疾病对于患者的健康状况影响更大,进而导致了患者丧失康复机会。
结束语: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很多医患矛盾,甚至患者和医生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更多的医疗损害事件,同样也作为一个导火索,不利于维持良好的医患关系,想要对医疗损害行为进行司法鉴定,就要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两方面出发,从专业的思维角度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患者来进行分析与调查,不断完善、规范医疗损害行为的鉴定体系,保障我国司法公正性与公开行。
参考文献:
[1] 刘楠.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判定思维研究[J]. 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1):2.
[2] 刘超群.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法医鉴定思维探究[J].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电子版), 2019,19(66):286.
[3] 袁艳丹.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主体资格研究. 福州大学, 2017.
[4] 霍家润, 杜建芳, 杨帆,等. 医疗损害与司法鉴定若干问题探讨[C]// 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2011.
[5]方侃乐. 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的研究[J]. 学理论, 2019, 000(010):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