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责任主体:明确电力企业领导、管理和生产经营层面的安全责任主体,例如企业法人、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等。
2.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等。
3.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建立与安全生产责任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好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责任不明确或不落实的人员予以处罚。
4. 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明确电力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机制,包括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的主管部门和领导责任等。
5.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理安全事故。
通过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推动电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降低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二)
是指对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
其目的是保障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并推动电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确认:电力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确定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职权和责任。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3.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控制:电力企业应对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防止事故发生。
4.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电力企业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处罚与惩戒措施:电力企业对责任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等措施,并在严重情况下,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6.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与公开:电力企业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信息,同时也要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信息,提醒公众和相关方面注意安全。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利于提高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责任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对发生的责任事故进行有效的处罚和惩戒。
这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力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
第三条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责任划分
(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
(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
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方式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
(一)批评教育。
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
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发生较大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间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发生一般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警告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隐瞒事故的处罚
(一)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隐瞒二类障碍、责任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
第十四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
(二)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比照本单位负责人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
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事故。
第十七条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负次要责任(或管理责任、一定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四)
电力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设施的核心,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实施该制度所面临的挑战进行探讨。
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
电力企业是能源供应的主要部门之一,其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包括火灾、电力事故、机械设备故障等。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稳定的重要保障。
其次,电力企业作为公共服务行业,其安全生产责任更加重要。
电力企业负责为人民群众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中断供电,还可能造成人们生活的不便。
因此,必须加强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提供优质的电力服务。
另外,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自律。
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水平。
二、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
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
为了规范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可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追究程序。
该机制应包括责任追
究机构的设立、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责任追究程序的规定等方面内容。
责任追究机构可以由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也可以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方机构承担。
责任追究工作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定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等形式进行。
责任追究程序应明确责任追究的起止时间、责任追究的依据和程序、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结果等。
2. 安全责任的明确
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明确企业内部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
例如,企业负责人应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制定安全规章制度等;生产一线员工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不同岗位的安全责任应进行明确和细化,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通过对安全责任的明确和考核,可以促使责任主体积极履行安全责任,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针对电力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实施。
对于因违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导致的事故,应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因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事故,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对于存在故意破坏设备、滥用职权、逃避安全监管等行为导致的事故,应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面临的挑战
1. 制度执行缺乏力度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不重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需要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才能有效执行,但是由于各部门职责不明确或者权责不匹配等问题,导致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
2. 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不公正问题
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时,可能存在一些不公正的问题。
例如,一些企业内部存在的利益关系、权力过大等问题,可能会导致责任追究的不公正,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而逃避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无法追究到位。
3. 监管力量不足
在实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时,监管机构的力量不足是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电力企业分布广泛、产业链复杂等特点,监管力量不足会导致监管的空白地带,一些企业可能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应加强监管力量,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提高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结语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直接关系重大。
通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安全责任、加强事故责任追究等措施,可以提高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
然而,制定和执行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加强监管力量、提高制度执行力度、加强对责任追究过程中不公正问题的监督等。
只有通过不断改进制度、加强监管和监督,才能够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真正确保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