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及申报材料要求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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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及申报材料要求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和《云南省关于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对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工作高度重视,为保证我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位应届毕业生认真阅读,仔细填写。

一、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资格要求
1、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3、教育教学能力实习合格;
4、体检合格;
5、无较大处分记录。

二、申请教师资格证需提供的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双面A4,若遗失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辅导员或班主任必须对复印件和原件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本学院加盖公章);
2、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复印件A4,证明一律无效(辅导员或班主任必须对复印件和原件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本学院加盖公章);
3、在校期间成绩单打印件A4(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签字,本学院加盖公章);
4、三张1寸照片(含申请表所需2张照片,余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由班级统一收齐用信封装好交学工部);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络申报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制成A3双面,需贴上照片);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7、《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需贴上照片);
8、师范类毕业生教育教学实习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辅导员或班主任必须对复印件和原件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本学院加盖公章);。

9、非师范类毕业生需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三、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本着自愿原则申请办理;
(二)填写材料要求:
1、姓名、出生年月必须与身份证信息相一致;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一页中“现从事职业”填学生,“专业技术职务”不填。

“申请任教学科”为初中或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自然、地理、历史、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计算机、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

师范类毕业生要求学什么专业申请什么任教学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任教学科须与参加市、区教育局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学科一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二页的前五栏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认真
填写,其中:
1)“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请据实填写,“身体和健康状况”填写“合格”;
2)“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请填写“按教学计划已经修完,成绩合格”。

(非师范类毕业生此栏不填);
3)“普通话水平”:按毕业生的普通话证书如实填写;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师范类毕业生两栏填写“免试”,且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非师范类毕业生及跨级申请师范类毕业生不填。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求见表底填表说明。

1—3栏由毕业生填写,4—11栏由毕业生所在学院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最后一栏由各学院统一审核后由辅导员签名盖章;
4、“户籍所在地”须填写至乡(镇、街道办事处),如云南省玉溪市大营街办事处;
5、所有表格上的填表日期按实填写,如: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五)请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学生教师资格证办理工作,认真审查办证学生资格。

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上报(含EXCEL格式电子报表)审核表。

(六)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组织学生集中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毕业生将所有资料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按顺序装订装档,交辅导员统一初审后于4月30日前报学工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若上报材料不符合要
求者一律退回)。

学工部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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